意谓遗产税。又译塔里卡拉。19世纪60年代阿古柏占据新疆时强制推行的税制之一。其制:人死后由税吏时对其遗产进行评估,按规定收税2.5%至5%。因税吏经常高估、冒估,故税额远远超出此比例。清军收复南疆后
见“门款”(135页)。
见“硕德八剌”(2029页)。
部分壮族自称。壮语音译,意为“傣人”。分布在广西龙州、钦州、防城及文山州境内。操壮语南部方言。
清内蒙古诸旗之一。在今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中部。牧地东北界苏尼特旗,西界归化城土默特,南界察哈尔镶红旗。元属大同路,明入蒙古,为阿禄喀尔喀所据,部长诺颜泰将领地分与四子分别掌管,统号四子部。天聪间相
见“阔端”(2273页)。
藏传佛教寺院。亦称卡地喀哇寺、喀的喀寺、卡地沟寺,清代汉文文献称静宁寺。“卡地喀”,藏语意为“乌鸦嘴”。在青海民和县。宗喀巴弟子索南桑布于明永乐年间(1403—1424)建。为民和县内格鲁派较大寺院之
中国、沙俄和外蒙古关于外蒙古现状和主权归属的协约。1911年,沙俄策动外蒙古封建主宣布“独立”后,中俄围绕外蒙古主权问题屡有争执。沙俄企图以允许外蒙古改“独立”为“自治”换取袁世凯政府对外蒙古现状的承
见“也先”(140页)。
见“按赤带”(16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