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盈歌”(1714页)。
见“耶律重元”(1316页)。
地名。位于西藏自治区阿里南部中印边界内。藏人居住。该地巨哇渠(河名,与司丕提河汇合处之西数公里处)为中国与印度边界线经过之地。此地向受西藏阿里地区之扎锡岗举巴扎仓管辖,其头人亦由该扎仓委派。1665年
见“差地”(1761页)。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
见“威正雅拜台吉”(1618页)。
见“隆舜”(2136页)。
见“完颜习古迺”(1164页)。
官名。清代改明时土州判官为土州判,秩从七品。为世袭文职土官。主要管理本辖区的土民事务,修职贡,纳租赋,供证调。颁给印信、号纸、顶戴。其承袭、革除、考核、升擢、降调隶吏部。为数甚少,仅广西阳万州1人,云
元代蒙古地区之驿站。岭北行省为元明统治集团的“兴王故地”,早在成吉思汗时代,就已有通往内地和西域的驿站,供官吏和使臣往来及运送粮饷之需。至窝阔台汗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正式建立驿站制度,扩大驿站的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