筷子田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但需替土官修削筷子,故名。一旦不服此项劳役,土官即将田地收回。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但需替土官修削筷子,故名。一旦不服此项劳役,土官即将田地收回。
见“捺钵”(2037页)。
金代女真语,“海”之意。女真族源于汉晋时的挹娄,三国时其地已东滨大海(今日本海)。按此,“忒邻”(海)一词可能起源甚早,在女真语中出现最晚当在东汉时期或更前。金章宗的皇子中有以此命名者。
蒙文史籍。音译《沙拉·图吉》,简称《大黄史》、《黄史》、《蒙古黄史》。学术界对其作者说法不一,一说为喀尔喀台吉图巴,一说为善巴达尔·绰克图·阿海,又一说为鄂尔多斯部的图巴济农。约成书于清崇德八年至康熙
见“会昌一品集”(832页)。
地名。亦名洛喀。位于西藏自治区南部。原为西藏南部,羊卓雍以东和雅鲁藏布江以南地区之俗称。现为西藏自治区五个地区之一。辖乃东、贡噶、扎囊、桑日、加查、朗县、穷结、曲松、浪卡子、错那、洛扎、隆子、错美十三
书名。元回回人※迺贤撰。凡16卷。为至正五年(1345)北游,自浙江出发,渡淮北上,溯大河而历安徽、山东、河北、河南等地,对所到处之山川、古迹、旧闻遗俗,编辑考订而成的地理学专著。今存3卷为自《永乐大
见“乌古部”(332页)。
乌古迺联盟时期国相。女真完颜部人。※桓、※散达之父。居完颜部邑屯村。辽咸雍十年(1074),乌古迺死,劾里钵继任部落联盟长后,被迫接受劾里钵所赠马匹财物,让国相位于劾里
?—1868清末蒙古族起义首领。内蒙古卓索图盟喀喇沁右旗人。家贫,父母早亡,以贩马为生。咸丰九年(1859),聚众起义。后赴达尔罕王旗联络弥勒僧格、赵保承(绰号二喇嘛,蒙古人),发动蒙汉群众参加反清斗
旧时云南景颇族地区裁判案件的一种习惯法。通常用以判断较大、较复杂的案件,如盗牛、土地纠纷等。在一方怀疑,一方否认时,便请来山官、董萨(巫师)主持闷水裁决。在裁决仪式举行之前,当事人双方请求各自亲友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