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约青海十二事
清加强统治青海蒙古之条款。雍正二年(1724),青海蒙古和硕特部罗卜藏丹津之乱平定后,抚远大将军年羹尧奏准施行。主要内容有6方面:一、不准青海蒙古人自称盟长,并扰累番众。二、不准和硕特部兼并喀尔喀、辉特等部。三、贸易互市定地限时。四、蒙古王公接捧谕旨,须行跪接礼。五、不准掠夺他人分地,不准劫夺过往商贾。六、不准娶继母及强娶兄弟之妇;察罕诺们汗庙内,不许妄自议事。与※《青海善后事宜十三条》同被作为治理青海事务重要依据。
清加强统治青海蒙古之条款。雍正二年(1724),青海蒙古和硕特部罗卜藏丹津之乱平定后,抚远大将军年羹尧奏准施行。主要内容有6方面:一、不准青海蒙古人自称盟长,并扰累番众。二、不准和硕特部兼并喀尔喀、辉特等部。三、贸易互市定地限时。四、蒙古王公接捧谕旨,须行跪接礼。五、不准掠夺他人分地,不准劫夺过往商贾。六、不准娶继母及强娶兄弟之妇;察罕诺们汗庙内,不许妄自议事。与※《青海善后事宜十三条》同被作为治理青海事务重要依据。
见“柳条边”(1576页)。
书名。吴晗辑。全书共12册,分前、中、下3篇,约350万字。吴晗自30年代开始辑录,1980年始由中华书局出版,虽多为《朝鲜李朝实录》原文摘抄,间有吴晗概括之语,只有对照原书始得分明。内容包括1354
高车十二姓之一,北魏宗族十姓之一。亦作乙干氏。原居于大漠之西。早在东汉时就投归拓跋鲜卑。据《魏书·官氏志》载,献帝拓跋邻七分国人后,“又命叔父之胤曰乙旃氏”,即令其后裔统高车之乙旃部,以此为姓。孝文帝
?-1631后金将领,十六大臣之一。满族。那穆都鲁氏。世居那穆都鲁(前苏联滨海边区乌苏里斯克附近),以地为氏。东海瓦尔喀人。原为绥芬路(今黑龙江省东宁县境)屯长。明万历三十八年(1610),努尔哈赤令
契丹语,为一地方单位※石烈(相当于“县”,或“乡”)的名称。契丹开国初,创※宫卫制(斡鲁朵),诸宫卫与其它部族下置石烈。毫兀真女姑为辽圣宗※兴圣宫下之一石烈。“女姑”,又译作“女古”,《辽史·国语解》
书名。元李志常撰。2卷。至常为金元之际全真道教主邱处机(长春真人)弟子。成吉思汗十五年至十九年(1220—1224)随邱处机赴西域见成吉思汗,归后记录其师应邀前往西征前线为成吉思汗讲道经过,以成是书。
清代八旗制度下未被选中披甲和佐领内超编的多余成丁之谓。①挑甲考试不及格者。旗制规定:凡年满十八(初期定为十五、十六),或身高五尺以上者,即可选充披甲(八旗兵)。因受各佐领披甲定额所限,通常是披甲限额内
西夏官署名。西夏语音“令泥落”,掌管全国军事机务、兵备、边防等,属上等司。用50两银司印。长官为都枢密使、枢密使或知枢密院事。用20两银镶铜印或15两铜印。天盛年间(1149—1169)枢密位有六大:
见“阿里克”(1208页)。
彝语音译。意为“谚语”。彝族人民在千百年中,总结生产和生活实践经验,得出一些公认的道理,成为社会舆论所依据的准则。内容以自然界的万物及人类自身,比喻社会生活中的各种事理。如在凉山彝族奴隶社会中,它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