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黑山
契丹族习俗。冬至之日,杀白羊、白马、白雁,各取其生血和酒。契丹皇帝北望拜黑山(今内蒙古巴林右旗境内之罕山),奠祭山神,每岁是日,五京进奉纸造人马万余副,祭山而焚之。其俗甚严,非祭不敢近山。契丹黑山,如中原之泰山。相传人死,魂归是处,由此山神司之。近年,在该山山腰发现一巨大辽碑,从碑文内容看,是众男女祈福从善碑,从发掘石碑附近遗址证实,为祭祀用享殿和膳房,应是当年祭黑山之所。
契丹族习俗。冬至之日,杀白羊、白马、白雁,各取其生血和酒。契丹皇帝北望拜黑山(今内蒙古巴林右旗境内之罕山),奠祭山神,每岁是日,五京进奉纸造人马万余副,祭山而焚之。其俗甚严,非祭不敢近山。契丹黑山,如中原之泰山。相传人死,魂归是处,由此山神司之。近年,在该山山腰发现一巨大辽碑,从碑文内容看,是众男女祈福从善碑,从发掘石碑附近遗址证实,为祭祀用享殿和膳房,应是当年祭黑山之所。
见“五当召”(262页)。
?—1727清朝大臣。汉军镶黄旗人。初由笔帖式授兵部主事,累迁刑部郎中。康熙二十二年(1683)授河南道御史,历迁内阁侍读学士、宗人府府丞、内阁学士、工部右侍郎、湖广巡抚等职。三十八年(1699),奏
亦称“古姆萨”。景颇语音译,意为“旧制度”,即山官制度。旧时云南景颇族地区一种社会政治制度。以山官为首管辖一个或数个村寨。辖区之间不分统属,辖区内由山官各自为政,没有专门立法和执法机构,利用传统的习惯
见“达延汗”(726页)。
又称“伙耕”,汉语称谓,民族不同,名称各异。解放前我国南方许多少数民族广泛盛行的一种生产协作形式。主要是因生产力低下,必须几家联合起来生产,也是传统的原始互助习惯的延续。一般由二三户或四五户组合而成。
见“杂字”(838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永乐三年(1405)八月,与※屯河卫同时建立。其地在今黑龙江省牡丹江支流五道河流域。万历二十一年(1593)五月,神宗曾宴赏海西、安河等卫指挥歪卜等八十五名朝贡者。
元朝将领。蒙古斡罗纳氏。千户怯怯里之子。初袭父职,率本部兵随阿术攻襄阳、樊城,从塔出筑正阳堡,败宋庐州军。至元十一年(1274),授武略将军。次年,从都元帅博罗欢取涟海,随丞相伯颜破淮安。受命统领蒙古
旧时仫佬族宗族组织名称。存在于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等地。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存在于各大姓之中。聚族而居,不相混杂,拥有一定公产(蒸尝田或公共耕地),由各户轮流耕种,上缴部分用作清明“祭祖”及“会款”之用
见“南京”(158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