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木契
苗族契约。又称砍木缺。苗民典卖产业时,无文字契约。甲乙当事者请中人为证,取木用刀砍之成缺。中人授之甲或乙为契。缺之多寡,视典卖价之多寡而殊。由卖方砍木授于买方,以1缺为10,若用百金则砍10缺。
苗族契约。又称砍木缺。苗民典卖产业时,无文字契约。甲乙当事者请中人为证,取木用刀砍之成缺。中人授之甲或乙为契。缺之多寡,视典卖价之多寡而殊。由卖方砍木授于买方,以1缺为10,若用百金则砍10缺。
19世纪20年代在沙俄控制下制定颁行之哈萨克法律。清康熙五十七年(1718),头克汗死后,哈萨克汗国逐渐衰落,各玉兹小汗不服从大可汗统治,独据一方,各自为政。清朝统一西北地区后,阿布赉汗等向清廷称臣纳
?—1666清朝大臣。满洲正白旗人。他塔喇氏。初为睿亲王多尔衮王府二等护卫。顺治二年(1645),特简为弘文院学士。三年,随肃亲王豪格进陕西、四川,镇压张献忠起义军。六年(1649),随英亲王阿济格讨
元朝官署名。掌武宗皇后宫政及五斡耳朵户口、钱粮、营缮诸事。仁宗皇庆二年(1313)置,设寺卿5员,秩正三品,下领少卿、寺丞各2员。辖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等机构。
见“耶律宗真”(1315页)。
契丹王朝的一种符契。一对。内箭为雄,外箭为雌。皇帝行幸时使用。车驾还宫时,閤门使执雄箭,勘箭官执雌箭,比较相合,而后方允入宫,详见“勘箭仪”(1984页)。
见“比粟”(189页)。
藏传佛教寺院。亦称纳道寺。在甘肃卓尼县多坎乡大峪沟口,地处洮河南岸。据《安多政教史》载,清康熙十五年(1676)由西藏彭域杰乌岗哇高僧赛康巴桑结嘉措,在第九代卓尼土司杨朝梁资助下修建并主持教务。有经堂
保安族传统民歌。又称保安花儿、脚户令。流行于积石山保安族地区。约源于清代。多在节庆时演唱,演唱时,除用汉语外,衬词、借词中也用本民族语言,以及撒拉语、藏语等。节奏自由奔放,带有颤音,由低转高,婉转动人
见“毗伽可汗碑”(1650页)。
元地方建置。因西夏于此地建国而得名。中统二年(1261)立行省于中兴府(今宁夏银川),或称中兴行省、西夏行省。至元三年(1266)改置宣慰司,直隶中书省。八年,再立行省。十年,复罢。十八年,再立行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