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板墓
水族墓葬。呈长方形,长约2.4米,宽1.1—1.7米,高在1米之内。分上下两层,底不设石板,在棺外四周用四块石板围之,上覆一长形石板。石板上再围四块略小之石板,再盖一长形石板于顶部。坟顶置一石雕牛角,石墓前面雕有线条古朴之铜鼓。也有雕刻二鱼抢宝等图案。在墓前栽石柱,以示献给死者牛或马之数量。后渐改用石砌圆形坟墓。
水族墓葬。呈长方形,长约2.4米,宽1.1—1.7米,高在1米之内。分上下两层,底不设石板,在棺外四周用四块石板围之,上覆一长形石板。石板上再围四块略小之石板,再盖一长形石板于顶部。坟顶置一石雕牛角,石墓前面雕有线条古朴之铜鼓。也有雕刻二鱼抢宝等图案。在墓前栽石柱,以示献给死者牛或马之数量。后渐改用石砌圆形坟墓。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克哷克雅克伯克。维吾尔语。职司管理商业贸易,并征收其赋税。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宋代云南大理(后理)国国王段智廉年号。1201—?。
西夏符牌名。铜质,一般为长方形铲状,长约5厘米,宽4厘米左右。有穿。正面刻西夏文“内宿命令”四字,背刻西夏文人名或番号名。为西夏宫廷宿卫者佩带之信牌。
见“罗桑崔臣达吉嘉措”(1426页)。
即“帖良兀”(1397页)。
见“洛桑丹悲坚赞”(1735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称什扈尔伯克、石笏尔伯克,什瑚尔伯克、沙虎勒伯克。维吾尔语。职司掌管驿馆的粮食、草料等杂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
论著。有关宋代南丹州民族考辨。1篇。元马端临(约1254—1323,字贵与,今江西平乐人,汉族)撰。内容据文献考证宋代活动于今广西南丹、河池、环江一带的南丹州居民的姓氏、民族、分布及其与中原王朝的关系
见“益实卫”(1945页)、“亦实卫”、“你实卫”(1095页)。
清雍乾年间与准噶尔部的互市。始于雍正六年(1728)。初仅为贡外携货贸易。贸易额一般在数千两至万余两白银。乾隆四年(1739),准噶尔、喀尔喀两部勘分牧界后,因噶尔丹策零奏请,清廷准其商队每4年定期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