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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练公所

清代西藏地方机构。宣统二年(1910),经驻藏大臣联豫奏准设立。衙署在驻藏大臣衙门之左,设督办1人,由联豫兼任,下设兵备、参谋、教练3处。兵备处以罗长䄎为总办,职责为督办指挥、整饬全藏军政,掌考核章制及各营功过、赏罚、筹备粮饷、军械、管理医务各事。设提调1人,禀承总办办理一切事宜。下设计划、赏罚、检阅、测绘4科。参谋处、教练处暂由兵备处兼理。主要任务为编练新军。设公所之前(光绪三十二年,1906)联豫在西藏已编练新军6千,分驻察木多、前后藏等地,所练新军,准用汉人六成,达木及三十九族四成,首领以汉人充当。三十四年(1908),又设武备学堂。宣统二年,川军入藏千余人,编成步队、马队、炮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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