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汗国法典之一。17世纪前期艾斯木汗(额什木汗)制定。※《哈斯木汗法典》实行百年后,至艾斯木汗统治时期(1598—1628或1645年),又制定新的法典。艾斯木汗在哈萨克历史上以“魁梧的艾斯木好汉
参见“希布察克部”(1108页)。
见“俺巴孩”(1884页)。
即“安登俊”(910页)。
见“奇里克部”(1352页)。
①金太祖完颜阿骨打陵墓。参见“睿陵”(2446页)。 ②金太宗完颜吴乞买陵墓。天会十三年(1135)正月己巳,吴乞买死,三月乙酉葬于和陵,在金上京(今黑龙江省阿城县白城子)之南的安出虎水(今阿什河)之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又译作“牒得直”。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抹里名。属应天皇太后※长宁宫。承天皇太后※崇德宫下一抹里记作“牒得直”。
苗族习惯法规。苗语称“勾榔”,“榔”意为“公约”。内容包括:对农业生产的规划,债务纠纷的调解,奸淫盗窃及其他犯罪的处罚等。如正月挖田、挖土;二月犁田;三月施肥、撒秧谷;四月五月插秧;六月薅秧除草等;偷
官名。唐代藩镇自置之部队统率官,称兵马使,其权尤重者称兵马大使,或称此职名。宋代党项夏州定难军节度使李德明在位时亦设置。
东晋时鲜卑段部首领。又作段郁兰。出于东部鲜卑,世居辽西。段辽之弟(一作子)。被拓跋代封授为抚军将军、冀州刺史、勃海公。晋咸和九年(334),受兄命,与慕容翰攻柳城,败慕容汗援军于中尾谷。成康二年(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