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京典制备考
书名。光绪二年(1876)崇厚奉敕撰,四年书竣刊行。8卷。分舆图、疆域、城池、宫殿、审理、词讼、盐捐章程及户、礼、兵、刑、工五部公署职官,以及崇实、崇厚奏折等42类。记述盛京的行政设置及制度沿革,可补《盛京通志》之缺,是研究满族社会制度的重要史料。
书名。光绪二年(1876)崇厚奉敕撰,四年书竣刊行。8卷。分舆图、疆域、城池、宫殿、审理、词讼、盐捐章程及户、礼、兵、刑、工五部公署职官,以及崇实、崇厚奏折等42类。记述盛京的行政设置及制度沿革,可补《盛京通志》之缺,是研究满族社会制度的重要史料。
古地名。秦孝文王时,李冰为蜀守(前256—前250),为修治水利,“乃至湔氐”,从水上立祀三所。后设湔氐道。西汉时属蜀郡(治今四川成都)。为十三氐道之一。位于岷山以东岷江发源处,今为四川松潘地。秦汉县
书名。维吾尔文。清代维吾尔族历史学家穆罕默德·萨迪克·喀什噶尔作。成书于1768—1769年。记事始于阿帕克和卓攫取叶尔羌汗国政权,迄于博罗尼都夺取天山南路6城。书中对阿帕克和卓与噶尔丹勾结,俘伊斯玛
藏语音译,解放前四川甘孜藏族地区专管村寨天葬及某些公益事务者。由土司指定贫苦差巴(支差者)担任,一般每村1人。无报酬,无任何特权,属义务性质,可免除公粮以外的其它负担。
蒙古语音译,意为“火枪手”。准噶尔管理军营、枪炮等事务的人。其下设有专管炮的“包沁”。后形成包沁、札哈沁鄂拓克,包沁由三宰桑管辖,约有1000户。
见“北魏律”(533页)。
见“夷水”(759页)。
①见“耶律奴瓜”(1309页)。 ②见“耶律延禧”(1309页)。 ③见“萧孝先”(1994页)。
西藏珞巴族苏龙为奴隶主所服徭役之一。系为主人盖房、搬迁、械斗、抢亲、宗教祭礼、娶亲嫁女、节庆晏请及“优尔巴”等各种活动的综合人役称谓。其有以男或女投役、男女共投役以至举家投役等形式,无劳役期限额。其中
成吉思汗时期耶律楚材创制的历法。又名《麻答把历》。蒙古国初期承用金朝《大明历》。元太祖十五年(1220),成吉思汗西征时,因《大明历》与时令不尽相符,命耶律楚材创制新历。耶律楚材在《大明历》基础上减周
?—294西晋起义首领。族属匈奴。惠帝元康四年(294)五月,聚众举兵反晋,攻上党(治潞县,今山西黎城县南古城),杀长吏,入守上郡(治今陕西榆林县东南,一说韩城县南)。八月,率众降晋,为冯翊都尉所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