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藩院则例
书名。以后金天聪元年(1627)至康熙三十五年(1696),处理蒙古事务陆续发布的152条法令汇编而成。乾隆五十四年(1789)又补充汇编成209条。嘉庆十六年(1811)理藩院尚书庆桂奏请修改,经3年完成,累增至526条。用蒙、汉、满3种文字刊布。包括有蒙古行政、军事、朝贡、会盟、封爵、设官、刑罪等具有法律性质的条文。是研究清代蒙古的社会、政治、经济法律等制度的重要史料。
书名。以后金天聪元年(1627)至康熙三十五年(1696),处理蒙古事务陆续发布的152条法令汇编而成。乾隆五十四年(1789)又补充汇编成209条。嘉庆十六年(1811)理藩院尚书庆桂奏请修改,经3年完成,累增至526条。用蒙、汉、满3种文字刊布。包括有蒙古行政、军事、朝贡、会盟、封爵、设官、刑罪等具有法律性质的条文。是研究清代蒙古的社会、政治、经济法律等制度的重要史料。
见“坳瑶”(1291页)。
藏传佛教举行法事的一种称谓。《元史·释老传》载:西番僧“若岁时祝厘祷祠之常,号称好事者”,“有曰朵儿禅,华言大施食也。”藏语gtorchen,译为“大施食”,举行法事时以糌粑酥油揉成食品施撒,以祈消灾
西夏晚期大臣。党项人。远祖系鲜卑人。襄宗时为太傅。应天四年(1209)蒙古主成吉思汗攻西夏时,守斡罗孩城(今属内蒙古乌拉特中后旗),巷战时被俘。
清咸丰同治年间苗民起义首领之一。参见“张秀眉”(1180页)、“咸同起义”(1617页)。
清末壮族抗法英雄。广西凭祥隘口蒙家村人。出身贫苦农民家庭,曾率壮族农民参加过太平天国后期反清斗争,因其作战英勇,远近闻名。1884年清政府对法宣战,命冯子材率军至龙州前线。被邀率众参加冯子材的抗法部队
土家族婚姻习俗。也称坐床或填房。女子丧夫,必嫁其夫兄或弟。故有“兄纳弟妻,弟配兄嫂”之谚。属“兄终弟及”婚俗。汉族亦称妇女丧夫再醮为“填房”。
又作“转生”、“化身”。喇嘛教首领的继承制度。本于佛教灵魂转世、生死轮回之说,上自达赖、班禅,下至呼图克图等,皆能不昧本性,身死后,寄胎转生,复接其前身之职位。始于噶玛噶举派第二代祖师※噶玛拔希(12
古水名。即今绥芬河。金称苏滨水,明曰恤品河。皆同音异译。绥芬河有南北二源,南源称大绥芬河,出吉林省东北部盘岭;北源名小绥芬河,出黑龙江省东南部太平岭,二源合流后称绥芬河。又东流至黑龙江省宁安县三岔口北
黎语,意为“带猎犬的人”,即狩猎头人。过去海南岛黎族习尚狩猎,并且在经济生活中占有一定地位,通常每年农历十二月至翌年一二月为狩猎最活跃的季节,多以集体进行。出发时通过一定的宗教仪式推出一个熟悉野兽生活
见“屈出律”(154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