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刑清吏司
清官署名。理藩院下属机构。顺治十八年(1661)设立。职掌外藩各部刑罚之事。通例,蒙古人等犯罪,首先罚缴牲畜,牲畜不足者鞭笞。审办各项案件,由所属札萨克听断,札萨克不能决断者,报盟长听断,再不能决者,报理藩院定案。死罪者须通过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会审定案。设郎中蒙古2人,员外郎满2人、蒙古4人,主事蒙古1人。
清官署名。理藩院下属机构。顺治十八年(1661)设立。职掌外藩各部刑罚之事。通例,蒙古人等犯罪,首先罚缴牲畜,牲畜不足者鞭笞。审办各项案件,由所属札萨克听断,札萨克不能决断者,报盟长听断,再不能决者,报理藩院定案。死罪者须通过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会审定案。设郎中蒙古2人,员外郎满2人、蒙古4人,主事蒙古1人。
马麒统率之兵。清末,马麒由旗官升任副将衔循化营参将,为扩充势力,以循化营兵丁为骨干,大量招募循化、化隆两地的撒拉人当兵,因他曾任“甘边宁海镇守使”,故称其兵为“宁海军”。
方志名。甘州今属甘肃张掖市。清甘州府知事钟赓起撰,16卷。乾隆四十四年(1779)成书。本书卷首有序文、舆图。正文记事起自汉唐,历经宋、元、明、清各期,包括天文、地理、营建、食货、学校、兵戎、职官、人
北魏都城洛阳佛寺。北魏熙平元年(516),遵灵太后胡氏之命建,位于洛阳城内太极诸殿前阊阖门南一里御道西。寺东有太尉府,西对永康里,南界昭玄曹,北邻御史台。寺中有九层浮图一所,架木为之,举高90丈,(一
?—1350元朝大臣。又译别里怯不花。蒙古弘吉剌部人,燕只斤氏。字大用。丞相阿忽台子。至大年间(1308—1311),侍明宗子和世㻋于藩邸。后入国子学。延祐三年(1316),随和世
见“塔旺布鲁克札勒”(2163页)。
汉属国大且渠(大首渠)。匈奴人。武帝元鼎五年(前112),以击匈奴有功,被封为昆侯。卒,子乃始嗣。
见“拂涅部”(1375页)。
?—1882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姓宁古塔氏。道光二十五年(1845)进士。改翰林院庶吉士。三十年(1850),充咸安宫总裁。咸丰六年(1856),任国子监祭酒、充文渊阁直事等。同治三年(1864)
书名。乾隆十二年(1747)和硕亲王允禄等奉敕撰。6卷。初为满文,乾隆四十二年(1777)译成汉文(4卷)。记载祭仪2篇,汇记故事1篇,仪注祝词、赞词41篇,器用数目1篇,器用形式1篇,与《大清通礼》
唐羁縻州名。故址在今陕西延安北延水旁。唐仪凤(676—679)中,附唐之吐谷浑部落自凉州徙此,因以置州,隶延州节度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