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刑清吏司
清官署名。理藩院下属机构。顺治十八年(1661)设立。职掌外藩各部刑罚之事。通例,蒙古人等犯罪,首先罚缴牲畜,牲畜不足者鞭笞。审办各项案件,由所属札萨克听断,札萨克不能决断者,报盟长听断,再不能决者,报理藩院定案。死罪者须通过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会审定案。设郎中蒙古2人,员外郎满2人、蒙古4人,主事蒙古1人。
清官署名。理藩院下属机构。顺治十八年(1661)设立。职掌外藩各部刑罚之事。通例,蒙古人等犯罪,首先罚缴牲畜,牲畜不足者鞭笞。审办各项案件,由所属札萨克听断,札萨克不能决断者,报盟长听断,再不能决者,报理藩院定案。死罪者须通过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会审定案。设郎中蒙古2人,员外郎满2人、蒙古4人,主事蒙古1人。
明代在乌蒙彝族地区的建制。该地为窦地甸。唐时乌蛮笃慕(仲牟由)之裔阿统始迁于此地,至其十一世孙名乌蒙者始强,因号乌蒙部。宋时封酋长阿杓为乌蒙王。元初归附后置乌蒙路,隶云南行省。元末酋长阿普任总管。明洪
明代东蒙古右翼部落。亦译作多罗土闷、垛落土蛮、哆啰土蛮、多伦土默特等。“七土默特”(七部)之意。因该部落包括七鄂托克得名。原属成吉思汗弟哈赤温的后裔多郭朗台吉,后成为满都鲁可汗女婿火筛属下满官嗔(蒙古
清四川甘孜朱倭土司。藏族。原为安抚司、千户。宣统元年(1909),孔撒女土司央机携印潜逃,拿获革职后,其自愿呈缴印信、号纸及所辖土地、百姓,献纳朝廷。后经川督赵尔丰奏准土司印信、号纸呈缴甘孜委员,将该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固里河卫,误刻为右里河或吉里河卫。永乐七年(1409)置,在前苏联结雅河上源吉柳伊河流域。
吐蕃赞普。又作赤尼雅松赞或祥杜诺阿瑞。《唐书》称揭利失若。※拉托托日宁赞与诺萨芒波洁之子。其任赞普期间,雅隆部落经济有长足进步,据《拉达克王统记》载,牧地与农田相接,串连湖泊,引水、开沟渠;蓄水灌溉,
见“石汗那”(450页)。
见“阿布都喇汗”(1231页)。
见“哈烈”(1630页)。
见“薛列河卫”(2543页)。
?—1457明代云南西双版纳※召片领(意为“广大土地之主”)。傣族。车里军民宣慰使※奢陇法子。父执政时,年已五旬,在职30年,后期政务,多由其主决。宣德七年(1432),请袭职,获准。九年(1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