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刑清吏司
清官署名。理藩院下属机构。顺治十八年(1661)设立。职掌外藩各部刑罚之事。通例,蒙古人等犯罪,首先罚缴牲畜,牲畜不足者鞭笞。审办各项案件,由所属札萨克听断,札萨克不能决断者,报盟长听断,再不能决者,报理藩院定案。死罪者须通过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会审定案。设郎中蒙古2人,员外郎满2人、蒙古4人,主事蒙古1人。
清官署名。理藩院下属机构。顺治十八年(1661)设立。职掌外藩各部刑罚之事。通例,蒙古人等犯罪,首先罚缴牲畜,牲畜不足者鞭笞。审办各项案件,由所属札萨克听断,札萨克不能决断者,报盟长听断,再不能决者,报理藩院定案。死罪者须通过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会审定案。设郎中蒙古2人,员外郎满2人、蒙古4人,主事蒙古1人。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额埒河卫。永乐八年(1410)十二月,女真首领早花等20人来朝,以其居地置卫,与朵儿必河等4卫同时设立,以早花为指挥。辖地约当前苏联萨哈林岛(库页岛)纳比耳河(清图为
参见“回纥”(780页)。
见“南木林”(1588页)。
吐蕃大臣。又作桂干,意为“桂氏师长”,又称论钦波桂氏。赞普赤德祖赞(704—755年在位)及赤松德赞(755—797年在位)时人。又称“执法大臣”(却论),出身桂氏族。赤德祖赞死后,反佛大臣※马祥仲巴
见“锡伯”(2364页)。
清代新疆山名。见《西域水道记》。《乾隆内府舆图》作巴尔浑必拉(“必拉”,满语意为“岭”)。《西陲总统事略》称巴尔浑大山。位于今中亚伊塞克湖南。
见“丝绸之路”(652页)。
见“僾尼”(2249页)。
书名。清末成书,编者佚名。28种,141卷。以经世致用为宗旨,汇辑边疆史地专著,尤着重辑录被沙俄、英国等侵略和觊觎地区的有关之作。以清代为范围,间亦辑入清代以前的著作。清人有关重要著述如黄沛翘的《西藏
清军与准噶尔部噶尔丹策零间的一次战役。雍正十年(1732)七月,噶尔丹策零偕小策凌敦多布统兵犯喀尔喀蒙古,谋掠额尔德尼昭(汉籍名光显寺),迫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避徙多伦诺尔。继称师塔密尔,掳喀尔喀副将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