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刑清吏司
清官署名。理藩院下属机构。顺治十八年(1661)设立。职掌外藩各部刑罚之事。通例,蒙古人等犯罪,首先罚缴牲畜,牲畜不足者鞭笞。审办各项案件,由所属札萨克听断,札萨克不能决断者,报盟长听断,再不能决者,报理藩院定案。死罪者须通过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会审定案。设郎中蒙古2人,员外郎满2人、蒙古4人,主事蒙古1人。
清官署名。理藩院下属机构。顺治十八年(1661)设立。职掌外藩各部刑罚之事。通例,蒙古人等犯罪,首先罚缴牲畜,牲畜不足者鞭笞。审办各项案件,由所属札萨克听断,札萨克不能决断者,报盟长听断,再不能决者,报理藩院定案。死罪者须通过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会审定案。设郎中蒙古2人,员外郎满2人、蒙古4人,主事蒙古1人。
官名。唐代始置,称军事招讨使,掌招抚讨伐事务,兵罢即废。五代设有行营南面招讨使、北面招讨使、都招讨使等。宋代多以文武大臣兼任,不常设置。辽、金沿边诸路常设有招讨司,以边区部族兵长官充任招讨使。元代多置
藏语音译。义译为“需要的人”。解放前四川西部和西藏昌都地区农奴中的一个等级。与西藏其他地区的※“堆穷”相似,是头人或大※“差巴”的附属户。地位低于一般差巴。一般不占有份地,仅由领主或大差巴给予一小块“
汉代匈奴地区山名。又作焉耆山、燕支山、删丹山。位于今甘肃省山丹县东南、永昌县西。其地树木繁茂,水草丰饶,冬暖夏凉,为匈奴人重要驻牧地,与生计攸关。西汉武帝元狩二年(前121),匈奴为汉骠骑将军霍去病所
见“五路把都儿台吉” (267页)。
清初汉族农民等或自动或被逼献地投于八旗下,其所带地亩称投充地。入关之前,已有带地投充者。顺治(1644—1661)初,圈地令颁布后,北京周围各州县民带地投充者甚多。所带地亩,少者数亩,多则数顷,合计3
清代湖南保靖司土官。土家族。保靖(治今湖南保靖县)宣慰使彭泽虹子。雍正元年(1723),袭宣慰使职。荒淫凶暴,连年与舍把长官彭泽蛟、彭祖裕、彭泽虬等互相劫杀。二年,以追缉彭泽蛟为名,潜结容美土司(治今
金、元村社吏役。金代农村中乡置里正,村设主首。300户以上村社设4人,200户以上设3人,50户以上设2人,50户以下设1人,协助里正禁察非法之事。元代农村一般分置乡、都二级,乡设里正,都设主首,负责
因发现于新疆温泉县乌拉斯泰草原,故名。现存1个,石人面向南偏东30度,高出地面96厘米。是雕刻在一块长形砂岩上的1个人像头部,大目通准、颧骨高隆,蓄有八字形胡须,雕刻精细大方。系6至9世纪突厥人遗物。
唐代设置于西域地区的羁縻机构。高宗显庆三年(658,一作四年,659),以石国瞰羯城(约在今塔什干地区)置。以其王为都督,职位世袭。隶安西都护府管辖。
藏语音译。一指西藏退职退休官员和寺庙执事僧,如“堪素”,即“退休堪布”;一指从西藏贵族本宅中分出另立门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