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越王无诸之孙。建元六年(前135),闽越王郢乘南越王赵陀死,发兵攻南越,武帝受南越王赵胡求救,出兵往讨,郢被其弟余善及族人所杀。因其恪守与汉约,独不与郢谋乱,被汉武帝遣使立为粤繇王,奉闽越祭祀。
明末四川永宁宣抚使奢效忠妾。彝族。万历(1573—1620)初,夫死,己子奢崇周年幼,效忠妻奢世统以嫡长抚养效忠侄奢崇明,欲夺宣抚司印,与之相仇杀。后经明廷议,给其二人冠带,分地各管所属,始罢。十四年
元代诸色户计之一。蒙元时称伊斯兰教教士为答失蛮,元代定户籍,列之为诸色户计之一,与僧、道、也里可温户等享有免除差发徭役的待遇。规定须在回回寺内住坐,不得经营产业。实际上常开张店肆,下海贸易,并荫蔽世俗
契丹地方官署名。掌管上京道(治所临潢府、今内蒙古巴林左旗林东镇)财政,不唯掌“盐铁”。契丹虽于南京(今北京)置三司使司,而制与中原不一,不主全国财政,另置东京户部使司、中京度支使司、西京计司等,分理各
明代四川地方土司名。又作朵甘宣慰司。洪武七年(1374)十二月置。辖地在今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境。初,命星吉监藏为宣慰使。十八年(1385)正月,定秩正三品。景泰三年(1452),明廷从灌顶国师赞善王班
见“木束河卫”(259页)。
怒语音译,意为“贷贡”。参见“怒管”(1775页)。
见“哈斯木汗法典”(1644页)。
又称“布隆闺”。黎语,意为“没有做饭火灶的房屋”。汉语俗称“寮房”。过去黎族地区男女到十四五岁后,晚上就多不与父母同住,而筑屋另居,通常是同村几个人合伙,男的从备料到建造自己动手,女的上山砍料回来后,
契丹王朝军种之一。据《资治通鉴》胡三省注:“契丹谓精骑为铁鹞,谓其身被铁甲,而驰突轻疾,如鹞之搏鸟雀也”。契丹设有左、右铁鹞子军详稳司,属北面军官。高模翰曾兼总左、右铁鹞子军。西夏党项平夏部亦设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