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户
元诸色户计之一。又称打捕户、捕猎户。专为皇室及诸王捕猎禽兽,供祭礼、饮食,提供毛羽、皮张等。主要由析居户、放良人户、漏籍※孛兰奚、还俗僧道等充当。免交科差,免当杂泛差役,但须交纳税粮。因受皇室和诸王包庇,享有免役特权,民户往往投奔诸王名下为打捕户。
元诸色户计之一。又称打捕户、捕猎户。专为皇室及诸王捕猎禽兽,供祭礼、饮食,提供毛羽、皮张等。主要由析居户、放良人户、漏籍※孛兰奚、还俗僧道等充当。免交科差,免当杂泛差役,但须交纳税粮。因受皇室和诸王包庇,享有免役特权,民户往往投奔诸王名下为打捕户。
见“虎夫耶”(1384页)。
见“吕光”(775页)。
西夏职官名称之汉译名。宋代史籍记载的西夏遣宋使臣官名。一译作鼎里、鼎利。如史载宋元祐元年(1086)四月,西夏派遣使臣鼎理旺裕勒宁等赴宋朝贺皇帝登宝位。后世称“蕃官名号”,其西夏职官品位不详。
清代新疆工矿名。位于今巩留县西北之哈什,乾隆三十一年(1766)置。有矿工百人,每年产铅六七千至1万余斤。除拨运宝伊局铸钱外,余运贮惠远城供制铅丸用。六十年(1795),因生产不敷供给,复于厄鲁特营驻
解放前新疆维吾尔族清真寺寺有地。在维吾尔族聚居区的城乡中,到处都分布着大小不一的清真寺。在乡村,除个别寺没有寺有地外,一般都有3—5亩,或十数亩地。中等的则有40—50亩,最大的有400—500亩。在
壮族古代舞蹈。流行于广西左右江流域各土州县。盛行于宋、元、明、清时期。土官之家结婚半年后,举行“出寮”典礼,男女表演此舞,故称。舞蹈集体育、杂技、舞蹈于一身。表演者随着音乐节奏,或骑马飞枪,或走球不倒
见“左江崖壁画”(459页)。
葬式之一。亦称“风葬”。将死者置于树上任其风化。中国东北、西南、西北、华东地区一些民族曾有此葬俗。《魏书·失韦传》、《周书·异域上》、《隋书·地理志》、《西域图志》、《滇南新语》、《百苗图》以及台湾《
古代瑶族聚居地之一。据《宋史·蛮夷传》:“其地东接潭,南接邵,其西则辰,其北则鼎、澧,而梅山居其中”。“其人皆槃瓠子孙”,宋时多纳土内附。熙宁五年(1072),章惇檄谕开梅山道,以山地置安化、新化2县
见“撒尼泼”(249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