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咱帕尔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乌什人。乌什郡王品级※霍集斯长子。初隶准噶尔部。乾隆二十年(1755),从父附清。翌年,随布拉呢敦及父招抚南疆。寻布拉呢敦、霍集占(即大小和卓木)引兵反清,受命为乌什伯克。二十三年(1758),闻霍集占于库车受清军攻击,将走乌什,与父谋诱之入城,将其缚献,未果,献藉降。以父随定边将军兆惠征霍集占,奉诏代父入觐,封公品级。二十五年(1760),因凌虐乌什百姓被控,令居京与父聚处,隶属理藩院(一说隶蒙古正白旗)。后以罪被削爵,授一等侍卫。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乌什人。乌什郡王品级※霍集斯长子。初隶准噶尔部。乾隆二十年(1755),从父附清。翌年,随布拉呢敦及父招抚南疆。寻布拉呢敦、霍集占(即大小和卓木)引兵反清,受命为乌什伯克。二十三年(1758),闻霍集占于库车受清军攻击,将走乌什,与父谋诱之入城,将其缚献,未果,献藉降。以父随定边将军兆惠征霍集占,奉诏代父入觐,封公品级。二十五年(1760),因凌虐乌什百姓被控,令居京与父聚处,隶属理藩院(一说隶蒙古正白旗)。后以罪被削爵,授一等侍卫。
书名。近人连横(1878—1936)撰。作者为台湾省人。1920—1921年分3册先后在台湾出版。1945年商务印书馆重排出版,分上、下两册。1983年商务印书馆修定后第二次印刷出版。全书分纪4,志2
清察哈尔八旗之一。由康熙十四年(1675)迁置宣大边外的察哈尔部众及以后陆续来降的喀尔喀、厄鲁特部众合编而成,不设札萨克,由清廷派总管管理。是为总管旗。位于独石口外,东与北接察哈尔镶白旗,西与南抵察哈
佤语音译,“达”意为“长者”,“伙”即“居住房舍”。俗称“衙门”。旧时云南沧源班洪地区(亦称“班洪部落”)最高统治者即“班洪王”及协助其办事的近亲所居住的地方。后来逐渐变为对“班洪王”的近亲“臣僚”的
见“艾斯木汗”(437页)。
傈僳语音译,意为“祭祀鬼神”。旧时云南怒江地区傈僳族杀牲祭鬼神的仪式。当人患病时,请人占卜是何鬼神作祟,并向该鬼神许愿,若病人痊愈或病情好转即择日进行祭祀。据说,不进行祭祀还愿,病会重犯,而且更严重。
东汉时烧当羌首领。※东吾之子。东汉永元(公元89—104)初年,父死,袭首领位,将部落徙居安定(今甘肃镇原东南)。末年死,子麻奴立。
叶尔羌汗国官名。阿拉伯语hakim音译。意为“地方执政者”,既管军队,又主持行政,与清朝之“总督”相似。在※叶尔羌汗国,阿奇木为地区最高行政长官,主持军政和民政。
古人类化石。1972年冬发现。因在云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西畴县西洒街仙人洞出土,故名。出土有5枚晚期智人牙齿。牙齿特征、尺寸大小,特别是其中右下第一或第二臼齿的咬合面,具有“十”字形结构,长宽指数在现
我国台湾高山族耶眉人使用的语言。属南岛语系印度尼西亚语族巴丹语支。使用人口有2600左右,居住在台湾本岛东南45海里的兰屿岛上。共有6个部落,红头、渔人两个部落在红头村;椰油部落在椰油村;东清、野银两
书名。简称《续纂蒙古回部王公表传》。前后有五部。一为嘉庆十七年(1812)敕撰,十九年(1814)殿刻;满汉合璧,分48卷,48册。二为道光十六年(1836)敕撰,十九年(1839)殿刻;满汉合璧,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