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
清代在新疆维吾尔族地区设置的官职。根据维吾尔族原有伯克制改定。总计有30余职,分别职司维吾尔族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交通等各项事务,是清朝统治阶级压迫和剥削维吾尔族人民的御用工具。其任免权主要由新疆各地办事大臣掌握。官秩分别为三品至七品不等,不能世袭。大都拥有养廉田和佃户。名目繁多,称谓复杂,记载不一。现据《西域同文志》、《西域图志》、《回疆通志》、《西域闻见录》等记载,将其名称、别称、职掌、品秩、拥有养廉地等情况,作一览表分述于下:
清代维吾尔族伯克官职一览表
| 序 号 | 官名 | 他称 | 职掌 | 品 级 | 养廉费 (千文为 单位) | 田地 (巴特满 为单位) | 佃 户 |
| 1 | 阿奇木伯克 | 总理城乡诸务 | 3、 4 5、 6 | 30 12、 5 7、 5 5 | 150 80 40 30 | 80 30 15 4 | |
| 2 | 伊沙噶伯克 | 伊什罕、 伊沙 罕伯克 | 佐阿奇木伯克管理事务 | 4 | 15 | 100 | 50 |
| 3 | 商伯克 | 掌征输粮赋 | 4 | 12、 5 | 80 | 30 | |
| 4 | 噶杂纳齐伯克 | 管理地亩粮赋 | 4 | 12、 5 | 80 | 30 | |
| 5 | 茂特色布伯克 | 莫啻沙布、莫啻色 卜、 莫提色布伯克 | 管理经典、 整理教务 | 5 | 7、 5 | 40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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