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兀思哈里卫”(112页)。
1633—1675清朝将领。朝鲜族。李氏。汉军正黄旗人。陕西提督李思忠第三子。父死袭爵。清世祖赐名塞白理,授二等侍卫、甲喇额真。康熙(1662—1722)初,授随征江南左路总兵官。五年(1666),迁
清代八旗武科考试名目。逢子、午、卯、酉年为正科,遇国家庆典为恩科。考中者称武举人。康熙二十六年(1687)始,雍正元年(1723)准八旗满洲应试,十二年(1734)停试。嘉庆十八年(1813)恢复,准
?—1852清代甘肃临洮藏族土司。※赵春梓子。嘉庆(1796—1820)中,其父以疾离任,遂署理土司事务。嘉庆十八年(1813)父卒后,正式袭临洮卫指挥使职,兼理土司事务。
契丹王朝官署类称。《辽史·百官志》称,契丹官制特点,“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因俗而治,得其宜。”北面朝官指掌管契丹军民事
古地名。在今陕西三原县。以其地西有孟侯原,南有日丰原(清邦原),北有白鹿原得名。故城在今城北。前秦置三原护军于嶻㠔山北(今县西北60里)。后魏罢护军,置三原县,后周移治汉池阳县地。唐武德
元朝大臣。又译作安普、俺普。唐兀人。杨琏真伽子。至元三十年(1293),任宣政院使,被荐为江浙行省左丞,旋以江南民怨其父杨琏真伽,被免江浙行省左丞之职。后仍以宣政院使兼会福院使。主管佛教事务达20年。
见“阿跌”(1197页)。
官名。清代直隶绿营的五镇总兵官之一。驻今河北省遵化境。雍正元年(1723),裁旧设马兰协副将,改设马兰镇总兵官。直辖镇标:左营,设游击以下都司、守备、千总、把总、外委等官;右营,设守备以下千把总等官。
高句骊国官号。又作意俟奢、竟侯奢。见于《北史》、《周书》、《隋书》三史本传,列为高句骊国等级“大官”中之第五等,位于※“小兄”之下,※“乌拙”之上,与诸官分掌内外事。其他正史皆不载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