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布
藏语康巴方言之音译,即拉萨方言之“本波”,意为“官长”、“土官”。又称“甲尔窝”(杰波),意为“王”。旧时四川阿坝藏族地区基层组织最高首领。每一村寨均有一名,世袭,一般父死子袭,兄终弟继,无子者由赘婿继承。总揽全村寨内外事务,负责派款、征兵、罚款等,享有各种特权,所属百姓均要定期或不定期给其当差、上税、纳款等,违命者轻则吊打,重则处死。寨众对其有人身依附关系。
藏语康巴方言之音译,即拉萨方言之“本波”,意为“官长”、“土官”。又称“甲尔窝”(杰波),意为“王”。旧时四川阿坝藏族地区基层组织最高首领。每一村寨均有一名,世袭,一般父死子袭,兄终弟继,无子者由赘婿继承。总揽全村寨内外事务,负责派款、征兵、罚款等,享有各种特权,所属百姓均要定期或不定期给其当差、上税、纳款等,违命者轻则吊打,重则处死。寨众对其有人身依附关系。
元朝官员。字成之。回回人。仁宗延祐(1314—1320)年间为辽州(今山西昔阳西北)监郡,迁吏部侍郎,后历仕英宗、泰定帝、文宗三朝。至顺三年(1332),任庆元路(今浙江宁波一带)总管。为官清廉俭约,
513—532北魏皇帝。531—532年在位。字仲哲。鲜卑元氏(拓跋氏)。章武王元融第三子,母程氏。永安二年(529),为肆州鲁郡王后军府录事参军、仪同开府司马。建明二年(531),为冀州勃(渤)海太
鄂伦春族旧时住房的一种。鄂伦春语音译。流行于今小兴安岭地区。毕拉尔路鄂伦春人过去冬季多居此种住房。形状和内部设置与※仙人柱相同。构造:将长约1丈5尺的圆木劈成两半,斜立成圆锥形骨架,上盖以蒿草,再培上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抹里(相当于“乡”,或“乡”下一级单位)名。终辽之世,共置十二宫一府,十二宫下均设抹里。阿里葛斯过邻为承天皇太后※崇德宫下之一抹里。
约1789—1836清代新疆伊斯兰教白山派和卓。全名迈玛特玉素普。维吾尔族。喀什噶尔(今喀什)人。大和卓木※布拉呢敦孙,萨木萨克长子。早年在布哈拉当阿訇。清道光八年(1828),在其弟张格尔叛乱失败后
即“马甲”(154页)。
①见“拓跋什翼犍”(1362页)。②见“元宏”(226页)。
西夏军队职官。分步、马两处。在行主之下,权正首领之上。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封建主。乌什人。乌什郡王※霍集斯第三子。乾隆二十五年(1760),因乌什伯克讦告,与父同被送北京。寻受命返阿克苏,承管乌什、吐鲁番、和田等地祖业。
突厥之一部。鄂尔浑突厥碑文作Qarlug。又译作歌罗禄、割鹿、哈剌鲁。内分3部:谋落(又称谋剌)、炽俟(又称婆匐)、踏实力,故又称三姓葛逻禄。首领号叶护,故又称三姓叶护。唐初,游牧于金山(今阿尔泰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