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国强迫清朝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883年4月4日(清光绪九年二月二十七日),清朝塔尔巴哈台总理营务处掌关防章京办理通商主事衔刘宽和俄国驻塔尔巴哈台领事巴拉喀什在塔尔巴哈台签订。条约共七款,主要内容
金代户类之一。凡没入官的奴婢,隶太府监为官户。又称奴婢户。
元代管理地方寺院僧尼事务之官署名。元初置宣政院(初名总制院),命帝师(藏传佛教萨迦教派高僧)领院事,以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全境军民事务。至元二十八年(1291),于杭州设行宣政院。至大四年(1311)罢
中亚地名。见《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新疆识略》作纳木干。清代浩罕汗国四城之一。即今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纳曼甘。乾隆二十四年(1759),内附清朝。光绪二年(1876),被沙俄吞并。
怒语音译,意为“父亲”。云南省怒江地区怒族对自己的父亲和父亲的兄弟辈及母亲姐妹辈的丈夫的统称。后虽出现了把年龄长于父亲者称“扑茂”,幼于父亲者称“扑拉”或“扑吞”,意为“大父”、“中父”和“小父”,但
见“伊列河”(804页)。
7—14世纪中亚诸部族对中国或汉人的称呼。引伸为“古老”、“崇”、“优质”之义。有“大魏”音译,“拓拔氏”音译、“唐家”或“唐家子”音译诸说。始见于7世纪初罗马史籍,后在鄂尔浑突厥碑铭、马合木·喀什噶
党项羌拓跋部首领。拓跋思泰子。唐开元九年(721)父死,袭职,任右监门大将军、西平公、静边州都督。参与平定安史之乱,因战功擢容州刺史、领天柱军使。死后谥“勇”,赠灵州都督。
见“板楯蛮”(1294页),“弜头虎子”(927页)。
清末掌管蒙古、新疆、西藏边疆少数民族及宗教事务的机构。清末实行新政,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十一月,由理藩院改置。并陆续调整该部的机构设置和职能。三十三年,东北地区改置行省后,东三省总督下设蒙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