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布扔
蒙古佛教僧人中普通的转世者。无封号,亦无权利与地位。有的被请担任僧职就可继续转世,有的虽任寺庙住持,如无人办理转世,其转世亦告停止。
蒙古佛教僧人中普通的转世者。无封号,亦无权利与地位。有的被请担任僧职就可继续转世,有的虽任寺庙住持,如无人办理转世,其转世亦告停止。
元代宣政院所辖吐蕃等路地方官署名。至元元年(1264),置总制院,命乌思藏高僧八思巴国师(后升号帝师)领院事,以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全境事务;二十五年(1288),改总制院为宣政院,仍以帝师领院事。宣政
见“甘父”(481页)。
见“据曲”(2039页)。
明代藏区卫所名。洪武四年(1371)十二月置。属河州卫。治所在故元必里万户府,今青海贵德境。初,命故元万户朵儿只星吉为世袭千户。六年(1373)八月,又以故元蒙古世袭万户阿卜束等15人为其千户所千、百
见“冉闵”(564页)。
古代维吾尔人印章。有汗印和伯克印之分。汗印,金属制成,形正圆、直径2寸余,印色用红;伯克印,也金属制,圆而有蒂,直径寸余,印色用黑。印文首镌年份,次镌父名,下镌本人名。伯克中惟阿奇木、伊叶罕有印,余俱
元朝官员。又译马思忽惕、马思忽惕伯。回回人。※牙老瓦赤(牙刺洼赤)之子。原籍花剌子模。约元太祖十六至十七年(1221—1222),以蒙古军征花剌子模,随父款归成吉思汗,并献管理城市方略,受委随父同治河
行政区划名。明置。元代以前称都云,五代楚时置州,元置县。明洪武十九年(1386),置安抚司。二十九年(1396)改为军民指挥使司,属四川。永乐(1403—1424)时,改隶贵州。弘治七年(1494)置
中国少数民族之一。一作艾温克、埃文克。通古斯语音译,意为“住在山南麓的人”或“住在大山森林中的人们。”来源于肃慎,是元代“林木中百姓”、明“野人女真”、清“索伦部”的一支;但看法不一,或说与唐及其以前
见“蒙额勒多尔部”(234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