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勒
见“喀什噶尔”(2205页)。
见“喀什噶尔”(2205页)。
东汉零陵地区少数民族起义首领。参见“羊孙”(889页)。
见“牂柯”(1960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此卫与永乐五年(1407)正月所设兀的河卫均改作乌登河卫。
清代四川杂谷土司。藏族。※土司班第尔吉之子。雍正(1723—1735)年间袭职。居官狡悍,抗不请袭、奉调。妄令所属民众按户上纳酥油,擅给各土目执照,凡派遣兵马,俱听彼提调,不许别有应付。邻近部落多被招
元朝官署名。掌晋王府事宜。世祖至元二十九年(1292),封皇孙甘麻刺为晋王,移镇漠北,统领太祖四大斡耳朵及军马,遂改王傅为内史。三十年,立内史府,秩从二品。设内史、中尉、司马、咨议等官。武宗至大元年(
①(?—1781)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车臣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固噜扎布长子。乾隆二年(1737),袭札萨克一等台吉。八年(1743),以兵500赴库伦(今蒙古国乌兰巴托),护视
见“阿帕克和卓墓”(1245页)。
清代后藏地方官员。藏族。有才识、熟悉营务。光绪二十六年(1900)充当东科尔,帮仔琫公所书算。是年,补放七品管理帐房第巴。二十八年(1902),三十年,升补六品聂木营官。升补五品贡噶尔营。翌年,奏准补
①清穆宗载淳年号。1862—1874年,凡13年。 ②习惯以年号代帝号,指清穆宗载淳(1844页)。
契丹官署。属监察鞫狱机构。《辽史·国语解》称:“钟院,有冤者击钟,以达于上。”契丹开国时置,《刑法志》记※耶律阿保机“置钟院以达民冤”。辽穆宗时废,至景宗保宁三年(971),“以穆宗废钟院,穷民有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