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制
契丹王朝对治理汉人、渤海人民事制度的称呼。契丹建国后,对契丹人和汉人(包括渤海人)采取不同的管理制度。《辽史·百官志》称:“至于太宗,兼制中国,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沿袭汉官官名,依汉官执掌行之,“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
契丹王朝对治理汉人、渤海人民事制度的称呼。契丹建国后,对契丹人和汉人(包括渤海人)采取不同的管理制度。《辽史·百官志》称:“至于太宗,兼制中国,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沿袭汉官官名,依汉官执掌行之,“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
旧时云南宁蒗地区普米、纳西族人民反抗土司压迫进行※散羊毛疙瘩”活动的组织领导者。由群众选有威望者担任,任职不定期,一般在两次斗争之间推举,如领导反抗斗争得力,可以继任,否则另行选举。受压迫的群众个人或
1338—1378明代蒙古可汗。一译阿裕锡哩达喇。孛儿只斤氏。元惠宗(顺帝)※妥欢贴睦尔长子。元至正十三年(1353),立为太子,兼中书令、枢密使。十六年(1356),中书左丞相哈麻及其弟御史大夫雪雪
1833—1862清咸同年间侗族农民起义首领。又名姜应芳。贵州天柱县织云乡坌溪寨人。出身贫苦农民家庭,7岁时父亲因无力缴纳皇粮入狱,迫害致死。祖父和母亲亦因无力偿还地主债务,惨遭毒打身亡。故自幼对官吏
西夏官署名。治所在凉州(今甘肃省武威),为西夏辅郡,属次等司。天盛年间(1149—1169)设6正、6承旨、6都案、6案头。
1604—1636清初将领。又作萨哈廉。满族。爱新觉罗氏。清太祖※努尔哈赤孙,大贝勒※代善第三子。通晓满、汉文字,战功卓著,政多建树。初授台吉。后金天命十年(1625),统兵援救蒙古科尔沁部,拒察哈尔
解放前伊犁乌孜别克族学校名。初创于18世纪70年代末,原为乌孜别克清真寺宗教学校,初仅能招收学生40—50名。20世纪初,规模扩大,教学内容逐步向现代化过渡。30年代时发展成为正规制小学,改名为“鲁西
西夏职官名称之汉译名。宋代史籍记载的西夏遣宋使臣官名。如史载宋嘉祐六年(1061)十二月,西夏派遣使臣枢铭靳允中等赴宋朝贺正旦。后世称“蕃官名号”,其西夏职官品位不详。
见“达理札雅”(734页)。
氏族名。意为“在山南坡住的人”。鄂温克族三大哈拉(氏族)之一,详见“杜拉尔”(961页)。
即“屠耆王”(21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