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租地
亦称永佃地。清末汉族农民为开垦或租种蒙民地,缴纳一定地租而获得使用权的土地。一般在契经约上注明“永远管业”字样。只准汉人退还,不许蒙民回赎。这种关系的形成,有的因蒙古业主负债于耕种者,无力偿还,将土地赎回权作价偿还欠债,也有将土地所有权作价卖给承租者,立死契,但要纳租。河套地区的渠地租,亦称永租地,名义上为蒙旗所有土地,实际由垦务局招民耕种、征租,所征租银与蒙旗按比例分成。
亦称永佃地。清末汉族农民为开垦或租种蒙民地,缴纳一定地租而获得使用权的土地。一般在契经约上注明“永远管业”字样。只准汉人退还,不许蒙民回赎。这种关系的形成,有的因蒙古业主负债于耕种者,无力偿还,将土地赎回权作价偿还欠债,也有将土地所有权作价卖给承租者,立死契,但要纳租。河套地区的渠地租,亦称永租地,名义上为蒙旗所有土地,实际由垦务局招民耕种、征租,所征租银与蒙旗按比例分成。
见“耶律庶成”(1320页)。
古道名。指由今陕西眉县经斜谷、汉中、勉县、阳平关,入四川青川县白水镇、广元老昭化、剑门至成都路线。据传,秦惠文王欲伐蜀,苦于无道路可通,乃命人凿五头石牛,置金于牛尾下,声称牛能便金。配备养卒百人。贪财
河西回鹘驻牧于贺兰山(今宁夏境)地区的一部。见“河西回鹘”(1507页)。
见“六镇”(382页)。
明哈密忠顺王。一作拜牙郎。蒙古贵族。忠顺王※陕巴子。弘治十八年(1505)冬,父卒,自称速檀,寻袭封忠顺王。明廷给冠服、彩缎、盔甲、弓箭等,命都督奄克孛剌仍掌哈密卫印信,偕都督写亦虎仙辅助之。屡遣使至
蒙古语音译。又译火因亦儿干。“槐因”意为“森林”,“亦儿坚”意为“百姓”,《元朝秘史》释为“林木中百姓”,又称“森林民”。《史集》称:“有些蒙古部落,其禹儿惕(营盘)在森林附近,便被称为槐因亦儿坚,即
清代内蒙古归绥道十二厅的总称。乾隆六年(1741),设归绥道。同治四年(1865)设归绥、萨拉齐、托克托、和林格尔、清水五厅,称为口外五厅。光绪十年(1884),增设丰镇、宁远两厅,合称口外七厅。二十
吐蕃王朝传说中的第三位赞普。姓勃窣野。※木赤赞普与萨丁丁王妃之子。藏史称以其祖父※聂赤赞普为首的七位赞普为“天墀七王”,其为之一。卒,子索赤赞普嗣。
即“吴亚终”(1074页)。
见“完颜永济”(115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