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拉尔
鄂伦春族的一支。一作毕喇儿(有说亦作“布莱雅”,似不确,此为新巴尔虎分支)。因居毕拉尔河(一说前苏联境内之布列亚河即其变音)流域,故名。自称“毕拉尔千”,意为“住在河边的人”。原居黑龙江北精奇里江(前苏联称结雅河)至牛满江(前苏联称布列亚河)一带,后南迁,今黑龙江省逊克县新鄂和新兴村的鄂伦春人,即其后裔。清代就其所在设毕拉尔路管理,属布特哈总管衙门。世代以狩猎为生,但他们是鄂伦春族中最早从事农业和养鹿,并取得较好成绩者。
鄂伦春族的一支。一作毕喇儿(有说亦作“布莱雅”,似不确,此为新巴尔虎分支)。因居毕拉尔河(一说前苏联境内之布列亚河即其变音)流域,故名。自称“毕拉尔千”,意为“住在河边的人”。原居黑龙江北精奇里江(前苏联称结雅河)至牛满江(前苏联称布列亚河)一带,后南迁,今黑龙江省逊克县新鄂和新兴村的鄂伦春人,即其后裔。清代就其所在设毕拉尔路管理,属布特哈总管衙门。世代以狩猎为生,但他们是鄂伦春族中最早从事农业和养鹿,并取得较好成绩者。
见“伯颜猛可”(1092页)。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乾隆十九年(1754),汗车凌从子刚多尔济自准噶尔地区率众千余户归清,封札萨克多罗贝勒,建旗。初驻牧扎克拜达里克(喀尔喀赛音诺颜部内)。继迁额克阿喇勒、额尔齐斯。二十三年(1758
见“松木儿台吉①”(1297页)。
拉祜语音译,意为“地窝铺”。解放前云南澜沧县糯福区拉祜族农民一种季节性的田间临时住房。以竹和茅草构成。当地主要实行刀耕火种,由于耕地分散和年年易地,为了适应山地作业的特点和减少每天路途奔波,各家各户普
元法令类编。何荣祖奉命编纂。世祖至元二十八年(1291)颁行。元初沿用金《泰和律》,至是始有自纂的法典。是以当时陆续颁行的各种法规为依据,按一般法典体裁和行文格式编写,并加以分类编次而成的,全篇分为公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二等级封号之一,授螭纽金印。至元十九年(1282),世祖忽必烈第四子那木罕由北平王改封。
见“恤品路”(1724页)。
明代四川土司名。洪武六年(1373)十二月,合天全、六番二招讨司置。秩从五品。治所在今四川天全。初,以前土官高英、杨藏卜为正、副招讨。是年,高英遣子敬严等入朝贡方物,洪武帝赐以文绮、龙衣等。二十一年(
明代云南顺宁土官。布郎族。土知府勐吾子。洪武二十三年(1390),袭职为顺宁(今云南凤庆)土知府。与土知府子丘等,拒绝向明朝输赋,并自相仇杀,争夺统治权。明廷大理卫指挥郑祥,移师至甸头征讨,寨破,请降
清末中国伊斯兰教著名写经家、阿拉伯文书法家。天津人。回族。生于清道光年间(1821—1850)。被中国穆斯林尊称为“万爸爸”。擅长阿拉伯文、波斯文书法,在“三一体”的基础上对“洋体”(阿拉伯国家的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