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朗容忠
清四川瓦寺土司。藏族。乾隆二年(1737)以随军征战功,赐宣慰使职衔。四年(1739),批准管辖三齐寨番民,因抚驭失宜,与三齐寨民连年构衅,自相残杀。六年(1741),三齐寨聚众千人赴省告,欲脱离瓦寺土司,归籍茂州。十年(1745),由川陕总督奏准,三齐寨民归茂州管辖。翌年,被控克扣士兵银两及私开硫厂,暗造军器,欲通准噶尔,后查明系其所属人诬控,被昭雪。同年,赏指挥使职衔。十七年(1752),随清军征杂谷、建昌,又远至浙江,以征台湾。
清四川瓦寺土司。藏族。乾隆二年(1737)以随军征战功,赐宣慰使职衔。四年(1739),批准管辖三齐寨番民,因抚驭失宜,与三齐寨民连年构衅,自相残杀。六年(1741),三齐寨聚众千人赴省告,欲脱离瓦寺土司,归籍茂州。十年(1745),由川陕总督奏准,三齐寨民归茂州管辖。翌年,被控克扣士兵银两及私开硫厂,暗造军器,欲通准噶尔,后查明系其所属人诬控,被昭雪。同年,赏指挥使职衔。十七年(1752),随清军征杂谷、建昌,又远至浙江,以征台湾。
见“濮”(2580页)。
满语音译。“童仆”之意,或作“小厮”。指清代八旗大员中幼年子弟被挑选入宫侍候皇子的小使。待遇低微。其制以京师八旗大员子弟为限,凡年在11—13者皆与选。被挑取者轮日入值,每一皇子身侧,一值凡两人,三四
见“成吉思汗”(744页)。
即“舜化贞”(2262页)。
见“武落钟离山”(1289页)。
①见“耶律屋质”(1317页)。 ②见“耶律洼”(1303页)。
热兵器之一。蒙古军队使用的火器。1974年8月在西安东关景龙池巷南口外出土的火枪。用青铜铸造,长26.5厘米,重1.78公斤。因其轻而小,所以叫手火铳。铳体分为铳管、药室和尾銎三部分。是元代中期晚期铸
解放前新疆蒙古族封建主剥削牧民的一种形式。其制:贫苦牧民租借牧主或喇嘛庙一定量的牲畜,自后,不管牲畜是否有病死或意外损失,每年都要向牧主或喇嘛交付一定量的羔畜和畜产品。若原租牲畜死亡或丢失,则承租人必
见“纳马之族”(1271页)。
古代中原地区对巨富或称豪一方者的称呼。史籍亦以此称夫余族社会中的奴隶主。《三国志·魏志·夫余传》:“邑落有豪民,名下户皆为奴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