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格克得木勒
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旧婚俗之一,主要流行于阿拉善等地。蒙古语,意为“被抛弃者”,专指离婚的妇女。凡是离婚妇女,通常都不愿再嫁,只有少数人能再婚。有的男子因怕妻子离婚后与有权势者结婚,被嘲笑,故夫妇感情虽不融洽,仍不愿离婚,甘心当挂名丈夫。如果女方主动要求离婚,而男方不同意,须接受“达尔哈拉”,即允其自由与别的男人同居,但不举行结婚仪式,所生子女,仍随原夫姓氏。
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旧婚俗之一,主要流行于阿拉善等地。蒙古语,意为“被抛弃者”,专指离婚的妇女。凡是离婚妇女,通常都不愿再嫁,只有少数人能再婚。有的男子因怕妻子离婚后与有权势者结婚,被嘲笑,故夫妇感情虽不融洽,仍不愿离婚,甘心当挂名丈夫。如果女方主动要求离婚,而男方不同意,须接受“达尔哈拉”,即允其自由与别的男人同居,但不举行结婚仪式,所生子女,仍随原夫姓氏。
见“故耶律氏铭石”(1578页)。
1880—1936革命烈士。原名肖福祯。四川成都人。回族。家贫,幼聪颖,勤奋,就读于成都清真西寺,学习阿拉伯文及伊斯兰教经典。结业后任该寺开学阿訇。1923年任中坝县清真寺阿訇,举家迁此。1935年4
云南土司名。明洪武十七年(1384)置。其辖境“东至孟琏,南至孟定,西至潞江,北至大侯”,即今云南镇康县境及其附近地区。旧名石甸,元至元十三年(1276),置镇康路军民总管府。明洪武十五年(1382)
明代戏剧表演艺术家。字云将,时称“马回回”,又称马伶。金陵(今南京)人。回族。先世西域人。天启(1621—1627)年间金陵戏剧界两大派系之一——兴化部代表者。时新安(今江苏新沂县)商人遍征名流,合兴
西夏官署名。掌管刻字、印刷事,属末等司。设工头监以主其事。近代自黑水城遗址(今属内蒙古额济纳旗)出土的重要西夏文文献,如百科式类书《圣立义海》、西夏诗集、译自汉文的类书《类林》等都注明为刻字司印。
见“达巴八措”(731页)。
苗族妇女头饰。盛行于贵州东南部地区。银制,形似水牛角,中空,重达2斤,外刻双龙抢宝。上雕花纹,通常戴在帽子上,并与银牌等饰物配用。角尖上有时缀有几撮羽毛。一般在盛大节日或婚嫁时戴之。相传采用牛角形式是
即“板升”(1293页)。
即“旻宁”(1413页)。
(—1803) 清嘉庆间云南各族抗清斗争的首领。云南澜沧人,拉祜族。嘉庆(1796—1820)初,清统治者对云南各族此起彼伏的抗清斗争,采取“以堵为上”的方针,封锁澜沧江,截阻威远、镇沅和思茅离开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