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建立在血缘婚基础上的第一个有规范的家庭形式。亦称血缘家族或血缘家族公社。存在于旧石器时代初期至旧石器中期氏族出现之前。每个血缘家庭既是一个生产生活单位,又是一个内婚群体。家庭成员按年龄、辈份划分成
?—285夫余国王。前王麻余之子。父死,年6岁,立为王。晋太康六年(285),为鲜卑慕容廆所破,自杀,子弟走保北沃沮(故地约在今吉林延边地区一带),王城被毁,万余夫余人被掠。晋武帝愍之,下诏存问,并示
官名。南北朝时统率一军之主将之称。隋唐以后不称。宋代蕃兵中大首领称都军主,百帐以上称军主,其次为副军主。西夏建国前李继迁、李德明时期均设此职。
?—1591或1592※叶尔羌汗国宗室。※拉失德汗第七子。曾任和田总督。1570年,参加叶尔羌汗国并吞※东察合台汗国之征伐,并遣使向明朝进贡。16世纪80年代初,叛立,被※阿不都·哈林汗派兵平定,流放
唐时南诏初期国务行政机构六曹之一。参见“六曹”(382页)。
见“格根额尔德尼”(1810页)。
清初回族反清斗争。顺治五年(1648)四月,甘州副将米剌印与丁国栋等人,在甘州(今甘肃张掖)发动回汉人民起兵反清,杀死清巡抚张文衡与大批文武官员,以“反清复明”为号召,拥明延长王朱识&
准噶尔在叶尔羌扶立的傀儡汗。※叶尔羌汗国东部统治者※巴拜汗第三子。1680年,参加准噶尔对叶尔羌的征伐。约1694年,白山派※雅雅和卓被准噶尔杀死后,叶尔羌(今新疆莎车)和吐鲁番的伯克们拥之为汗;与此
清代四川西南部土司延请汉族协助办事之人。俗称师爷。帮土司办理上行文书及在迎送汉族官员时,任翻译。土司滋事,多系此辈从中唆使。后仿云南刊木榜示谕土司之例。规定凡川陕土司所延请之人及在土司署内办事之通事,
①(? —1657)清初蒙古王公。祖莽古岱时由喀喇沁徙居土默特,遂为土默特人。乌梁罕(兀良哈)氏。元臣济拉玛(又作者勒篾)后裔,诺穆图伟徵子。后金天聪三年(1629),率众归后金。十月,以土默特塔布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