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赛音不花
见“杨赛因不花”(980页)。
见“杨赛因不花”(980页)。
1622—1652清宗室。满洲正红旗人。爱新觉罗氏。清太祖※努尔哈赤之孙,和硕礼亲王※代善第七子。崇德五年(1640),从征锦州。六年,封辅国公。从肃亲王豪格围松山,合诸军击败明总兵吴三桂援军。七年,
苗族婚俗。青年男女幽会时使用的草制标记。流行于湘西地区。相传为娘纪、娘巴两姐妹向情人传递自己的行迹而始创。具体内容是:青年男女约定幽会地点后,先到者用草作一标记,表示自己的方位。后至者也要作一标记,表
清末新疆柯尔克孜族千户长。光绪四年(1878),清政府将帕米尔地区军政中心从郎库里移至木尔加布后,与库鲁木旭伯克一起被任命为当地行政长官,管辖喀拉库里、郎库里、木尔加木、阿尔楚尔、地西都完和阿克苏(今
县名。清乾隆四十三年(1778)置。在今内蒙古自治区昭乌达盟南部,以县东北有赭色孤峰而得名。汉为辽西郡文成县地,先后有东胡、乌桓、鲜卑、库莫奚、契丹等少数民族在此游牧。辽于其地东部设高州,西部设松山州
见“巴斯奇斯部”(418页)。
清宗室。字嵩山。满族。爱新觉罗氏。康修亲王崇安之子。袭镇国将军。爱好诗文,善书法。诗宗盛唐,书法赵文敏。晚年独居一室,不与人接,诗多散佚。
明代傣族土司名。元至元十三年(1276),置麓川路,至顺元年(1330),改麓川路军民总管府,至正十五年(1355),改置麓川平缅宣慰使司。明洪武十七年(1384),改为麓川平缅军民宣慰使司。正统六年
书名。编年体史书。原名《皇清开国方略》或《开国方略》。乾隆三十八年(1773)阿桂(1717—1797,满洲正白旗人)等奉敕撰。五十一年成书。32卷。记述清朝入关以前开国史实。“发祥世纪”不入卷,列卷
即“拜生达”(1663页)。
见“札木哈卫”(434页)、“写猪洛卫”(42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