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郎卫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穆伦卫。嘉靖(1522—1566)间设。《满洲源流考》将此卫与永乐四年(1406)所设麦兰河卫、永乐五年正月所设木兰河卫均称作穆伦河卫。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穆伦卫。嘉靖(1522—1566)间设。《满洲源流考》将此卫与永乐四年(1406)所设麦兰河卫、永乐五年正月所设木兰河卫均称作穆伦河卫。
隋番禺地区俚人首领。曾任陈朝东衡州刺史王勇部将。开皇十年(590),聚众反隋,岭南首领多应之,兵逼广州城,攻杀广州总管韦洸,并遣别将周师举围东衡州(今广东始兴县境)。后遭隋大将鹿愿、广州检校慕容三藏和
※叶尔羌汗国宗室。※拉失德汗之孙,和田总督※忽来失速檀之子。16世纪80年代初,随其父叛立,1583年占据吐鲁番,并向明朝派出使臣“叩关求贡”。后被※阿不都·哈林汗派兵平叛,臣服。1594年,再次遣使
西夏职官名。佐助各司正、副职管理本司事务,上、次、中、下等很多司中皆设,各司中分设8、 6、 4、 3、 2名不等。
见“可木卫”(491页)。
赫哲族旧时的丧葬祭仪。俗称“送魂”。亦作“了档子”。“档子”,赫哲语音译,指人死埋葬后,其晚辈仍将死者生前用的被褥放在原处,晚铺开,早叠起,炕上供着斟满酒的杯子、烟袋、食物等,供其享用。流行于今黑龙江
见“者勒蔑”(1348页)。
见“按陈”(1622页)。
蒙古语音译,又作牙速。《元朝秘史》译作“骨头”,《华夷译语》释为“骨”。即“族系”之意,为蒙古氏族部落制度下的一种亲族集团。古代蒙古社会的基本因素为斡孛黑(氏族),随着人口繁殖,斡孛黑分衍为若干个,凡
一个女子与一个以上男子结为配偶的特殊家庭形式。源于群婚和母系氏族制,其后以变异形式残存于阶级社会中。通常与一夫多妻和一夫一妻制家庭并行。以其发展阶段不同,形成若干类型,常见的有兄弟共妻、朋友共妻、叔侄
见“盆奴里国”(170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