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葫芦
朝鲜族民间传统岁时习俗。流行于延边等地区。现在,此俗已消失。据朝鲜李朝洪锡谟《东国岁时记》上元条载:男女幼儿和少年,自冬佩带青、红、黄木制葫芦三枚。木葫芦“如豆状,用彩丝为绶”。于夏历正月十四日夜半,“潜捐于道”,俗信此可消厄。
朝鲜族民间传统岁时习俗。流行于延边等地区。现在,此俗已消失。据朝鲜李朝洪锡谟《东国岁时记》上元条载:男女幼儿和少年,自冬佩带青、红、黄木制葫芦三枚。木葫芦“如豆状,用彩丝为绶”。于夏历正月十四日夜半,“潜捐于道”,俗信此可消厄。
①(?—1607)明代女真辉发部首领。女真族,益克得里氏。辉发部始祖※昂古里七世孙。贝勒※王机褚之孙。杀七位叔父,夺贝勒位。明万历二十一年(1593)初,响应叶赫部贝勒纳林布禄号召,结扈伦四部,攻掠努
彝语音译。民主改革前四川凉山昭觉滥坝等地区彝族奴隶社会中所用的土地面积单位之一。一自楼撒播种子1.5至2石。租种一自楼土地,须交纳地租1.2石。
指明代驿站直接传送紧急公文。明制,驿站只提供交通工具,一般不接送公文,但北方辽东地区例外,辽东地区只有卫所(军事组织)建制,驿站由卫所直接管理,派兵卒充当驿夫。驿站除接待过往官员、运送官物、押送犯人外
明代专门记述台湾高山族风土人情的叙事文章。作者陈第,字季立,号一斋,福建连江人。万历年间曾随浯屿将军沈有容赴台抗倭,亲临高山族村社实地调查访问,于万历三十一年(1603)回大陆后撰成此文,详记高山族人
即“李文彩”(1028页)。
参见“伊拉古克三”(811页)。
见“密学”(2122页)。
清代西藏贵族。藏族。十世达赖喇嘛※楚臣嘉措兄。公爵罗布桑年扎之子。道光二年(1822)到拉萨。四年(1824)。袭父爵及庄园。同年,又获乾隆五十七年(1792)没收的布塘家族宇妥庄园。
景颇语音译,意为“根底牛”。解放前云南景颇族地区外甥女出嫁时送给舅父的牛之称谓。在景颇族地区母系家庭虽早已被父系家庭代替,但反映母权制残余的舅父权却长久保留下来,外甥女出嫁时必须向舅父送去1头牛,若有
清朝武官。蒙古镶黄旗人。喀尔诺特氏。世居察哈尔地方。原系察哈尔汗之宰桑。天聪八年(1634),察哈尔林丹汗败亡后,率众430人来归,授一等梅勒章京世职。崇德六年(1641),随清军围明锦州,败明经略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