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剑大棒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不均,以木剑背挞而释之。”(卷4)辽兴宗重熙六年(1037)五月,“以南大王※耶律信宁故匿重囚及侍婢赃污,命挞以剑脊而夺其官。”(卷18)这是较轻的体罚。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不均,以木剑背挞而释之。”(卷4)辽兴宗重熙六年(1037)五月,“以南大王※耶律信宁故匿重囚及侍婢赃污,命挞以剑脊而夺其官。”(卷18)这是较轻的体罚。
见“窝集部”(2297页)。
见“撒尼泼”(2492页)。
金代女真语。“舟”、“船”之意。女真族源于肃慎,该族在汉晋时称挹娄,经常在夏季“乘船寇盗、邻国患之”。按此,此词在女真语中出现当在东汉时期或更早。金代女真族人有以此命名者。
傈僳族对居于云南碧江、泸水一带白族的称谓。详见“白族”(596页)。
?—410南北朝时期柔然可汗。郁久闾氏。始祖※木骨闾第六世孙,※缊纥提子。原与父率部居柔然西部,据有今河套以北、西到甘肃额济纳河流域,服属鲜卑拓跋部。拓跋什翼犍(320—376)卒后,与父及诸兄弟趁机
清雍正年间蒙古族女画家。字佛园。蒙古正蓝旗人。是宫廷画家※莽鹄立之女。深受家庭影响,自幼喜绘画,及长,随父学画,颇见成效,是一位多才多艺的女子。完颜恽珠《国朝闺秀正始集》评论其绘画“佛园亲受指法,亦工
见“柳条边”(1576页)。
?—1670清朝将领。又作托博克。蒙古族。土默特部人。博尔济吉特氏。居归化城(今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隶博硕克图汗。察哈尔部林丹汗攻占土默特后,遂归属察哈尔。天聪六年(1632),清军征察哈尔,林丹汗西
契丹军名。“属珊”,一说为契丹语。《辽史·国语解》称:“属珊,应天皇后从太祖征讨,所俘人口有技艺者置之帐下,名属珊,盖比珊瑚之宝。”为皇后私甲,供其役使和调遣。拥兵20万,皆选自精锐,番汉人皆有,置“
见“耶律刘哥”(13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