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长官司
明代云南土司名。元为石甸长官司,辖地在保山之南,南接镇康,隶属镇康路。明洪武十七年(1384),更名施甸长官司,改属永昌府。清顺治十六年(1659),并入保山县。近代又从保山县分出,置施甸县。
明代云南土司名。元为石甸长官司,辖地在保山之南,南接镇康,隶属镇康路。明洪武十七年(1384),更名施甸长官司,改属永昌府。清顺治十六年(1659),并入保山县。近代又从保山县分出,置施甸县。
?—1701亦作彭春。清朝将领。满洲正红旗人。栋鄂氏。其先世居瓦尔喀,后迁至栋鄂(今辽宁省桓仁县以西),别为一部,故以地为姓。何和礼四世孙,哲尔本之子。顺治九年(1652),袭父一等公爵。康熙十二年(
1572—1637清初将领。满族。舒穆禄氏。世居珲春(今吉林省珲春市)。库尔喀部长郎柱子。初从太祖努尔哈赤为侍卫,尚努尔哈赤女为额驸。以父为部人所害,杀仇人,率部内附,隶正黄旗满洲。从军大败辉发部多壁
书名。两粤山水民俗民族志。不分卷(一作3卷)。清张心泰(江苏江都人,汉族)撰。约成书于光绪八年(1882)。篇幅较大,内容记述两粤山川、名胜、物产、民俗、民族等。记贺县的瑶族、广西土司地区的壮族及海南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所之一。亦作哈克三所。永乐四年(1406)二月,木伦河野人首领马儿张等来朝,命以其居地置所。据考在今黑龙江省通河县附近。
彝语音译。解放前四川凉山昭觉滥坝等地彝族奴隶社会的财富级别之一。又作“苏沙”。意为“拥有极少的财产”。为下等户。根据每户占有生产资料和单身奴隶的多少,由本家支议定而划分,以便在冤家械斗调解后分担赔命价
清代四川羌族地区土司名。百户郁姓。康熙五十四年(1715),授大姓黑水土千户职。乾隆十九年(1754),改土百户,辖6寨。小姓黑水百户于乾隆五十一年,(1786),授职,辖3寨122户,不纳粮石。道光
①藏语音译,意“司库”、“管家”、“管理人”等。解放前藏族地区为寺庙、贵族、土司、头人、地方政权机构管理财物收支等事务的人员。其他如庙祝、香灯师称“古涅”、“衮涅”,房屋管理人称“康涅”,庄园管理人称
唐代吐谷浑人墓志。唐中宗景龙三年(709)刻制。1927年出土于甘肃省武威县南60里青嘴喇嘛湾。原存武威文庙。1949年后存甘肃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志盖篆书《大唐故辅国王慕容志》9字。志文19行,行20
又称堆噶本公署或阿里噶本。“堆”藏语意“上部”,指后藏之阿里地区;“噶本”藏语意为“营官”。原西藏地方政府所辖专区级行政机构之一。设四品俗官2人、管家2人,驻噶尔宗。商务总管,分管该宗事务,并兼任边境
满语与鄂伦春语音译。满语“塔坦”意为“窝铺”或“外出的住处”,“达”是“头目”或“长”的意思。鄂伦春语意为“一个火堆的首领”,两者皆指“家族长”或“狩猎长”、“小组长”。鄂伦春族※“乌力楞”为家族公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