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伯哈子资伯克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职司办理头目间的诉讼。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职司办理头目间的诉讼。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见“把林台吉”(1062页)。
※西羌的一支。原居河湟地区。东汉时向内郡迁徙,分布于关中、陕北等地。晋、十六国时期,有一批以“弥姐”为姓氏者活动于西北地区,如弥姐高地、弥姐婆触等。隋代《邑主雷惠祖合邑子弥姐显明等造像记》和《邑主弥姐
草原名。“他拉”蒙古语意为“草原”。位于内蒙古阿噜科尔沁旗东北,是一个水草丰美的大牧场。南北长110华里,东西宽20华里,呈东西窄,南北长的梯形,总面积22万多亩。草原西部及西南部是一望无际的沙坨草甸
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土谢图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贝勒※西第什哩长子。康熙四十五年(1706),父卒,弟丹津多尔济袭贝勒爵,协理旗务。五十八年(1719),随哲卜尊丹巴呼图克图入觐
元代云南元江府(罗匐甸,又名罗槃甸)土官。哈尼族。据险恃强,屡逆朝命。至元十二年(1275)冬,率罗匐甸哈尼族公开反抗元军。元军征之,至罗匐甸,围城数日,城下,元江以西哈尼诸部归顺。次年正月,他亦降元
清末伊斯兰教写经家、阿拉伯文书法家。天津人。回族。出身武术世家。精通阿拉伯文和《古兰经》、道光年间(1821—1850)掌教天津清真大寺。为人刚正,备受时人拥戴。功课之余,潜心于阿拉伯文书法。长于改兰
1827—1893清末大臣。满洲镶黄旗人。完颜氏。字地山。两江总督庆麟子。道光举人。初任知州、盐运使。咸丰十年(1860),署盐政。同僧格林沁治畿辅水田,劝垦葛沽、盐水沽沃卤地4200余亩。同年,协恭
即“乃颜城”(38页)。
由长子继承父亲名位和财产的制度。盛行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随着宗法制的完善而确立。其目的在于解决统治阶级家族内部财产和权力的分配,避免相互残杀和纷争。商、周两朝宗法之要义即区别嫡庶和长幼。皇后或元配夫
见“元朝秘史”(23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