敌烈八部
见“敌烈部”(1882页)。
见“敌烈部”(1882页)。
宋代云南大理国(后理国)大臣。白族。大理人。※高泰明孙,高明量子。幼孤。及长,娶大理国王女成宗。初继其父为威楚(今楚雄)领主。宋高宗绍兴六年(1136;一作十七年,1147;或作徽宗宣和元年,1119
傣语音译。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傣族最高封建政权中※召片领的随从。狩猎官,负责管理弓箭,兼收特别税。受召片领命参加议事庭会议,为议事庭组成人员。地位次于“四大怀朗”(官名),为“八大卡贞”(官名)之一,在代
1489—1526明广西田州土官。壮族。田州知府岑溥之子。自幼受父母偏爱,意欲让其嗣位。其兄岑猇因失宠怀怨,于弘治十二年(1499,一说十一年)弑其父,猇亦自杀(一说他杀)。以其年幼,嗣位未定。田州土
金将领。隆州(治今吉林农安)帕里干山人。女真族。颜盏氏。天会(1123—1137)间,从军定陕右,为※蒲辇,隶监军完颜杲亲管万户,攻饶风关。熙宗天眷(1138—1140)初,杲为叛将定国军节度使李世辅
旧厅名。在今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南部,邻接山西省。明置玉林、云川二卫,后为蒙古西土默特所据。清并漠南蒙古后,于康熙中(1662—1722)在境内置驿站曰“二十家子”,蒙古语称“和林格尔”。乾隆元年(
茅草棚。赫哲语音译。又作“敖如格特安口”。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是赫哲人旧时夏季外出捕渔、狩猎用茅草苫盖的一种临时住所。过去最常见,解放后逐渐为布篷取代。
见“费雅喀”(1771页)。
又称“坐质”或“坐班”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四川凉山彝族等地区实行的一种反动统治制度。明、清、民国时期,当地统治者命令彝族(主要是黑彝)各家支头人或亲属到府、州、县城去坐牢当人质,三个月、半年或一年轮
元代管理回回乐人之机构。初名管勾司。元仁宗皇庆元年(1321)置。延祐三年(1316)改今名。设署令1员,从六品,专管回回乐队人员。下设署丞、管勾、教师、提控各2员。据载,其乐队演奏之“回回乐曲”存名
西夏宗室。党项羌族。夏桓宗时(1193—1206)官武节大夫,天庆四年(1197)正月,奉使金国贺正旦。官至御史大夫。为官廉约清峻,毫不妄取,刻厉若贫士。其所居庐舍萧然,仅以庇风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