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水田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但需替土官挑水,故名。一旦不服此项劳役,土官就把田收回。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但需替土官挑水,故名。一旦不服此项劳役,土官就把田收回。
明代藏区卫所名。洪武九年(1376)九月置。治所在今甘肃甘南藏族自治州境。初以故元达鲁花赤(镇守官)锁南巴等充正、副千户,隶朵甘都指挥使司,给印信。
见“九姓回纥”(36页)。
苗族古歌。流行于云南东北部及贵州威宁等地区。歌颂住在刀窝召(意为碎石山)的猎神居诗老如何驱逐毒蛇猛兽、砍伐森林、烧地拓荒及打猎、育兽的事迹。相传这位猎神教人们住在树上,放火烧地3个月,烟雾弥漫山谷,把
船的一种。因船形似鞋得名。流行于今黑龙江省。本为哈尔滨等地汉族居民用船,20世纪30年代传入赫哲族地区后,遂取代赫哲族原有的船只,成为运输和捕鱼撒网、下钩的主要用船。大小不一,大的载重近3千斤,小的也
驻藏大臣衙门办事机构。设服役绿营兵丁4人,掌登记一切收发立件,摘录事由,填写公文外套,盖印,签押,注记各处文件等事。宣统(1909—1911)年间,经驻藏大臣联豫奏准,将该房之绿营兵丁改为听差夫,仍掌
共祭一个祖先、以血缘和婚姻关系或收养关系为基础结合而成的社会单位。有广狭二义。狭义家族应有独立的经济,共居同爨,负有继嗣与传承财产的义务与权利。如原始社会时期的母系大家族、父系大家族,以及近代中国社会
见“那林孛罗”(931页)。
书名。清末回族学者马德新撰。原稿为阿拉伯文。咸丰十一年(1861)由作者门人马安礼译为汉文,在云南昆明刻版问世。书中记叙作者于道光二十一年(1841)冬,自云南昆明出发,赴缅甸仰光,乘船渡海,经印度洋
部分纳西族的自称。“纳”意为“大”、“黑”;“汝”意为“人”或“族”。他称“摩梭”。主要分布在四川木里藏族自治县和盐边、盐源等县。详见纳西族(1269页)。
①辽封爵。保宁元年(969)三月,耶律稍受封;重熙六年(1037)三月,秦王萧孝穆徙封;十年(1041),西北路招讨使萧孝友受封;二十一年(1052)七月,北院枢密使萧革受封;重熙末,北院枢密使耶律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