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物婚
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旧婚俗之一。主要流行于阿拉善等地。倘女子未婚而生育,后又不再出嫁,须通过拜火(灶)形式,指烧火棍、蒙古刀、火镰、或鼻烟壶之类物品(必须是现存男子的物品)为丈夫,并束起媳妇发式。自是,便可继续生儿育女,并使所生子女不受歧视。所生儿女俗称为“宝特沁”,意为“草墩子的儿女”。
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旧婚俗之一。主要流行于阿拉善等地。倘女子未婚而生育,后又不再出嫁,须通过拜火(灶)形式,指烧火棍、蒙古刀、火镰、或鼻烟壶之类物品(必须是现存男子的物品)为丈夫,并束起媳妇发式。自是,便可继续生儿育女,并使所生子女不受歧视。所生儿女俗称为“宝特沁”,意为“草墩子的儿女”。
见“萧特末”(1998页)。
原始社会中后期由若干血缘近亲家庭组成的一种社会经济单位。萌芽于母系氏族晚期,普遍存在于父系氏族制阶段。在母系氏族繁荣期,氏族内划分出若干个母系大家庭公社作为生产和生活的单位,实行平均分配,民主管理,生
唐代南诏地方行政区划名。睑,又作、赕、睒。《新唐书·南诏传》:“夷语睑若州”,十睑即十州。其名曰:云南睑、白崖睑(又称勃弄睑)、品澹睑、邆川睑、蒙舍睑、大釐睑(又称史睑
?—1358元朝将领。字彦英。武冈绥宁赤水(今湖南绥宁境)人。苗族。深习武功,众推为长,教苗众习武自卫。受湖广陶梦祯招纳,为苗帅。历任海北宣慰使都元帅、江浙行省参政。至正十六年(1356),调往江浙镇
书名。明张雨编撰。12卷,嘉靖二十六年(1547)成书。明制,“巡按监察御史,每三年一次阅视各镇军马、器械,体察将官贤否,同画图具奏,并缴本查照施行”。是书即作者为巡按陕西监察御史时之作。卷首为作者引
1717—1786清代内蒙古最大活佛章嘉呼图克图二世(一作三世)。亦译瑞贝多吉、罗赖毕多尔吉、绕为多尔吉等,又名也摄丹丕钟麦。加佛教传说的十三位先世,亦称第十五世。生于甘肃凉州(又有生于西宁北乡或多伦
意同“朝贡”(2173页)。
即“脱斡怜军民万户府”(2084页)。
氏族名。见“西格登”(698页)。
见“哈铭”(163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