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思登
见“八思巴”(25页)。
见“八思巴”(25页)。
见“剖阿里”(1905页)。
亦称目田、职田、薪俸田。古时无印记的壮族土官、土目,如权州、监州、同发遣、权发遣等所分得的田地。免税赋徭役,征调治下的土民替其无偿耕作,产品全属土官所有。
怒语音译,即竹锄。旧时云南省怒江地区的怒族等少数民族曾普遍使用过的一种原始生产工具。利用当地生长的一种坚硬的龙竹自然分桠部分用砍刀削制而成,竹的主干部作柄,长约1米,分桠留15—20厘米,削尖作锄身,
705—?亦称刘三妹。唐代著名壮族民间歌手。广西贵县人。相传生于唐中宗神龙元年(705),父母早丧,随胞兄长大,自幼聪敏,“七岁即好笔墨”,13岁便“能通经传”,尤善讴歌,出口成章,优美动人,被当地群
宋代少数民族名。居叙州(今四川宜宾市)东南庆符县(今高县西北庆符镇)之西,与※董蛮、※石门蕃部合称叙州三路蛮。大观三年(1109),酋领罗永顺、杨光荣、李世恭等各以地内附,诏建滋、纯、祥3州,后皆废。
见“太和宫”(273页)。
?—1709清代新疆哈密伯克。又译厄碑都拉,额贝杜拉。维吾尔族。号达尔汉伯克。初隶准噶尔部。康熙三十一年(1692),以理藩院员外郎马迪出使策妄阿拉布坦途经哈密,为罗卜藏额琳沁等杀害,从众避入哈密,派
见“巴达哈伤”(414页)。
清代八旗制度下未被选中披甲和佐领内超编的多余成丁之谓。①挑甲考试不及格者。旗制规定:凡年满十八(初期定为十五、十六),或身高五尺以上者,即可选充披甲(八旗兵)。因受各佐领披甲定额所限,通常是披甲限额内
见“阻卜”(125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