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古典>历史百科>民族起源>抢婚

抢婚

亦称“掠夺婚”、“窃婚”等。男子从其他氏族或部落掠夺妇女为妻妾的婚姻形式。原始社会对偶婚的形式之一。产生于母系氏族的夫从妻居向父系氏族的妻从夫居之过渡时期。男子地位提高后,不愿再到妻方服役,遂以强制或半强制手段,迫使某些不愿离开母家的妇女移居夫方。原始社会末至奴隶社会阶段,部落首领和奴隶主视妇女为重要财产,在对外战争中大量抢掠妇女,美者留作妾,其余赐予下属或士兵,以增殖人口。有学者称此为“师婚”,实即抢婚形式之一种。据古籍载:乌桓、肃慎、西戎、吐谷浑、室韦、瑶、爨、僰等少数民族,皆有抢婚习俗。20世纪40年代残存于我国少数民族中的抢婚,大致有三类:其一为抢掠婚。男子看中某女后,邀男伴掠女为妻,迫使女子和家人接受既成事实,然后补交聘礼。其二为偷婚和拉婚。前者是男女双方相爱后,女方父母反对,女子私约情人偷跑成婚;后者是由双方父母包办订亲,女子反对,女家协助男方将姑娘拉走。其三为佯抢婚。即双方家庭与当事人均已同意,由于承袭古风古俗,或因男方家贫,无力操办婚事,采用抢婚形式结成合法夫妻。以上婚俗不同程度残存于土、瑶、侗、壮、苗、布依、水、羌、彝、白、傣、景颇、傈僳、纳西、哈尼、阿昌、僜人、珞巴、赫哲、蒙古、鄂温克、鄂伦春、朝鲜、东乡等族中。惟某些民族已不准抢少女,只许抢寡妇,否则将引起纠纷甚至械斗。此外,高山、乌孜别克、柯尔克孜等族的婚礼,也留有古代抢婚的痕迹。过去,抢婚曾被某些统治阶级利用,以掠夺年轻美貌的平民姑娘为妾。关于抢婚的起源,存在不同的看法,有学者认为是氏族社会初期男子显示英雄行为的产物。

猜你喜欢

  • 制举宏词科

    制举科与宏词科的合称。金代特设的延揽人才的制科之一。明昌元年(1190),于词赋、经义、策试、律科、经童和女真进士诸科之外增设此科。制举科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博学宏材”、“达于从政”等科目

  • 后燕武成帝

    见“慕容垂”(2436页)。

  • 万俟丑奴

    ?—530北魏末关陇人民起义领袖。族属匈奴(一说鲜卑)。高平镇(今宁夏固原)人。魏孝明帝正光五年(524),随敕勒首领胡琛于高平镇起义。孝昌元年(525),受命攻魏泾州,连败魏将卢祖迁、崔延伯及萧宝夤

  • 阿噶

    见“阿哈”(1194页)。

  • 银生节度

    唐代南诏政治区划之一。亦称开南节度。为南诏新拓区,治银生城(今云南景东),命大军将任节度使,兼管军事及行政。辖区包括哀牢山和澜沧江中游之间的地带以及澜沧江下游今西双版纳地区。《云南志》(《蛮书》)载其

  • 汉阳

    古县名。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分夜郎辖地中南部置。治所在今贵州赫章。秦亡,夜郎复据其地。西汉复置县,治所在今贵州水城、威宁一带。向为夜郎民所居之地。其地今有苗、彝、回等民族居住。

  • 安效良

    明末乌撒府土官。彝族。土知府安云龙侄。原为乌撒土知府所属盐仓土目。安云龙卒,无嗣,明廷命其袭职。因土舍安云翔、安咀与之争立夺印,相互仇杀二十年。史称是时“夷民无统,盗寇蜂起,堡屯焚毁,行贾梗绝”,黔民

  • 伊屠于闾鞮单于

    ?—88东汉时南匈奴单于。挛鞮氏(又作虚连题氏)。名宣。※伊伐於虑鞮单于子。章帝元和二年(公元85年),湖邪尸逐侯鞮单于死,嗣立。同年冬,遣兵千余人出猎,至涿邪山与北匈奴温禺犊王遭遇,战胜而还。因汉朝

  • 纳更山土巡检司

    明代哈尼族土司。旧属临安府。今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元阳县。明洪武(1368—1398)时,为鼓励农垦,对率众开壁荒山,扩大耕地面积的和泥首领龙咀,从纳楼分出,给予土司职衔,建立巡检,世领其所辟地区。主

  • 督办垦务公所

    清末民国初年在内蒙古西部办理垦务的机构。宣统二年(1910)设于绥远城(今内蒙古呼和浩特)。三年(1911)三月,由绥远城将军坤岫兼任垦务督办。下设秘书2员,及财政、考工、蒙务、文牍、庶务5科,分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