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古典>历史百科>民族起源>抢婚

抢婚

亦称“掠夺婚”、“窃婚”等。男子从其他氏族或部落掠夺妇女为妻妾的婚姻形式。原始社会对偶婚的形式之一。产生于母系氏族的夫从妻居向父系氏族的妻从夫居之过渡时期。男子地位提高后,不愿再到妻方服役,遂以强制或半强制手段,迫使某些不愿离开母家的妇女移居夫方。原始社会末至奴隶社会阶段,部落首领和奴隶主视妇女为重要财产,在对外战争中大量抢掠妇女,美者留作妾,其余赐予下属或士兵,以增殖人口。有学者称此为“师婚”,实即抢婚形式之一种。据古籍载:乌桓、肃慎、西戎、吐谷浑、室韦、瑶、爨、僰等少数民族,皆有抢婚习俗。20世纪40年代残存于我国少数民族中的抢婚,大致有三类:其一为抢掠婚。男子看中某女后,邀男伴掠女为妻,迫使女子和家人接受既成事实,然后补交聘礼。其二为偷婚和拉婚。前者是男女双方相爱后,女方父母反对,女子私约情人偷跑成婚;后者是由双方父母包办订亲,女子反对,女家协助男方将姑娘拉走。其三为佯抢婚。即双方家庭与当事人均已同意,由于承袭古风古俗,或因男方家贫,无力操办婚事,采用抢婚形式结成合法夫妻。以上婚俗不同程度残存于土、瑶、侗、壮、苗、布依、水、羌、彝、白、傣、景颇、傈僳、纳西、哈尼、阿昌、僜人、珞巴、赫哲、蒙古、鄂温克、鄂伦春、朝鲜、东乡等族中。惟某些民族已不准抢少女,只许抢寡妇,否则将引起纠纷甚至械斗。此外,高山、乌孜别克、柯尔克孜等族的婚礼,也留有古代抢婚的痕迹。过去,抢婚曾被某些统治阶级利用,以掠夺年轻美貌的平民姑娘为妾。关于抢婚的起源,存在不同的看法,有学者认为是氏族社会初期男子显示英雄行为的产物。

猜你喜欢

  • 考胡鲁

    单指兽皮手套。鄂伦春语音译。流行于今内蒙古、黑龙江省鄂伦春族地区。一般以狍皮制作,半张狍皮即可,两天制成,套背绣花的需3天,能使用2年。其形式只有大姆指与其他四指分开。有的在手心处留有空口,以便打猎开

  • 怀圣寺

    伊斯兰教著名古寺之一。又称光塔寺。俗称狮子寺、龙凤寺。位于广州。与泉州清净寺、杭州真教寺、扬州清真寺并称为中国东南地区四大古寺。相传始建于唐贞观年间,一说建于宋代,元朝至正十年(1350)以及明清两代

  • 诃咥

    见“阿跌”(1197页)。

  • 三都大官

    北魏前期专理鲜卑族人刑政之最高主官。简称为“三都”,为外都坐大官、内都坐大官、中都坐大官的总称。每一种约有2人。“都坐”,即意为“朝堂”,“都坐大官”犹如“朝堂上的大官”或“坐朝堂的大官”,带有汉晋尚

  • 马毓宝

    1894—1918字善楚。云南昆明人。回族。1912年入云南陆军讲武堂,继被选派入南京军官学校学习。1913年任湖口陆军营长,参加“江西之役”。1916年任护国第二军副营长。聪颖好学,兼通法语。191

  • 拓跋直懃伐伏玄

    见“拓跋云”(1354页)。

  • 傣仂

    族名。又作“傣泐”。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傣族的自称。“仂”系傣语音译,意为“下面”,因西双版纳处于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部分傣族聚居区之南,按地理位置属于下方,故称。一说西双版纳古为“泐国”,称“勐

  • 博尔忽

    ?—1217蒙古国大将。又译孛罗忽勒、博罗浑、钵鲁欢、孛罗浑、博鲁温等。许兀慎氏。以智勇著称。原附属主儿乞部,南宋庆元三年(1197),主儿乞部亡后,被铁木真(成吉思汗)母月伦收为养子,充当“那可儿”

  • 土民

    土族史称与他称。参见“土族”(63页)。

  • 达尔玛吉尔底

    1800—?清代蒙古王公。内蒙古敖汉旗人。旗札萨克德济特族弟。嘉庆十八年(1813),以近支族弟袭敖汉旗札萨克多罗郡王职。因年幼家贫,曾为人放过牛,故袭王爵以后,被人谑称为“牛倌王”。以王室内部斗争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