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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黎章程

清末广西提督冯子材镇压海南岛陵水、崖县等地黎族人民起义后所制“善后”方案。共12条,其内容主要是:开辟十字大路,使来往畅通;屯兵要冲之地,安营弹压;分设抚黎局,委任黎族上层为局以下各级头目,令其自为约束;禁止吏胥索扰,所属有犯,拿送到官;鼓励移民垦植,新开田土,三年不收赋税;招商伐木、开矿,向黎人租赁或付酬,黎汉均享其利,在各峒口设场互市,严禁汉民讹赖盘剥;强令归附黎人薙发改装,学习汉文汉语,推行大汉族主义的同化政策。但上述某些措施,客观上促进了黎汉民族经济文化的交流,对黎族社会的进步有一定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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