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河路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托河路协领公署”。因所统居民分布在托河一带而得名。康熙年间(1662—1722),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在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及分布地区,分五路置官统治,此为五路之一。路设协领1员,下辖佐领。所属居民,主要为今住在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族自治旗托扎敏努图克和布特哈旗境内的鄂伦春人。初下置1佐,后设2佐。原隶布特哈总管衙门,光绪八年(1882)改属兴安城总管衙门。光绪二十年后,先后由布特哈副都统、呼伦贝尔城管理,伪满洲国时废。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托河路协领公署”。因所统居民分布在托河一带而得名。康熙年间(1662—1722),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在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及分布地区,分五路置官统治,此为五路之一。路设协领1员,下辖佐领。所属居民,主要为今住在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族自治旗托扎敏努图克和布特哈旗境内的鄂伦春人。初下置1佐,后设2佐。原隶布特哈总管衙门,光绪八年(1882)改属兴安城总管衙门。光绪二十年后,先后由布特哈副都统、呼伦贝尔城管理,伪满洲国时废。
中国伊斯兰教四大门宦教派之一。又译“虎夫耶”、“胡夫耶”。系阿拉伯语,意为“隐藏”、“低念”,或称“低念派”。据说该派源于中亚的苏非派乃格什板顶耶,于康熙初年由一个被称为“阿印科”(维吾尔语“月儿泉”
见“俟吕邻部”(1690页)。
明代东蒙古左翼三大部的统称。包括察哈尔(插汉儿)、喀尔喀(罕哈)和兀良哈(乌梁海)。与右翼3万户合称6万户。正德五年(1510),达延汗率左翼3万户大败异宗领主所率的右翼3万户,统一蒙古。此后,大汗领
?—1644清朝将领。蒙古族。敖汉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后裔。父岱青杜楞始号所部为敖汉部。天聪元年(1627),归附后金,赐济农号。二年,随军征察哈尔部。八年(1634),从征明,入得胜堡,由大同
见“纳罗泼”(1270页)。
蒙古语音译,意为“滑雪板”。汉文文献写作“木马”。古代蒙古森林狩猎部落居民冬季代步之交通工具。拉施特《史集》曾详载森林兀良哈人使用察纳的情况:冬日以名曰察纳之板系于足下,持杖撑雪而行,有如水上行舟,其
宋代水东领主。真定(今河北正定)人。开宝八年(975),官至宁远节度使。曾率师镇压广右少数民族暴动,进兵都云(今贵州都匀),西南乃定。建总管府于大万谷乐等处(治在今贵州开阳县,南宋嘉定间移治今贵阳市)
河名。又作欠河、剑河。今俄罗斯叶尼塞河上游乌鲁克穆河。蒙古国建立前,吉利吉思(又作乞儿吉思)、撼合纳(又作合卜合纳思)、兀儿速(又作乌斯)、秃巴思(又作秃八、谦谦州)等部沿河而居。元太祖二年(1207
元代对中书省直辖地区的别称,含“腹心之地”的意思。辖路29、州8、属府3、属州91、属县346。包括今山东、山西、河北及内蒙古部分地区。元代一般以路领州、领县,而腹里则有以路领府、府领州、州领县者,其
见“契丹原字”和“契丹文字”(156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