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河路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托河路协领公署”。因所统居民分布在托河一带而得名。康熙年间(1662—1722),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在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及分布地区,分五路置官统治,此为五路之一。路设协领1员,下辖佐领。所属居民,主要为今住在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族自治旗托扎敏努图克和布特哈旗境内的鄂伦春人。初下置1佐,后设2佐。原隶布特哈总管衙门,光绪八年(1882)改属兴安城总管衙门。光绪二十年后,先后由布特哈副都统、呼伦贝尔城管理,伪满洲国时废。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托河路协领公署”。因所统居民分布在托河一带而得名。康熙年间(1662—1722),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在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及分布地区,分五路置官统治,此为五路之一。路设协领1员,下辖佐领。所属居民,主要为今住在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族自治旗托扎敏努图克和布特哈旗境内的鄂伦春人。初下置1佐,后设2佐。原隶布特哈总管衙门,光绪八年(1882)改属兴安城总管衙门。光绪二十年后,先后由布特哈副都统、呼伦贝尔城管理,伪满洲国时废。
明代藏区部落名。其地在今甘肃岷州。宣德三年(1428)十一月,该族喇嘛烟丹癿等入朝贡马,赐以彩币表里、纻丝袭衣、靴袜等。正统十四年(1449),僧人领占藏卜亦入朝贡马及方物,赐宴及钞、彩币表里等。后依
湖名。亦作库库淖儿。蒙古语音译,意为“青海”。即今青海湖。蒙古宪宗四年(1254),蒙哥汗曾邀会诸王于湖西,并于日月山麓盟会祭天。元时环湖吐蕃诸部属脱思麻路所辖。
元朝封爵。为诸王最高等级封号之一,授兽纽金印。天历三年(1330),明宗和世㻋子懿璘质班(宁宗)受封。
1564—1611又作速尔哈赤、素尔哈齐。后金国创始人之一。满族。爱新觉罗氏。塔克世第三子,清太祖※努尔哈赤同母弟,喜塔喇氏所生。青少年时期,因继母寡恩,常与其兄外出谋生。后为建州各部统一,抵御叶赫等
即“乙弗”(2页)。
又称崔犁大寺。位于新疆库车县北约20公里渭干河两侧。塔、庙隔河相望,故名东西昭怙厘寺。唐代高僧玄奘曾至此礼佛,是古龟兹国著名寺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宋元祐年间少数民族起义首领。诚州(今湖南靖县)人。沅、诚两州自创建以来,设官屯兵,募役人,调戍兵,开道路,侵占民地,民不安业,怨声四起。元祐二年(1087),改诚州为渠阳军,罢两州兵马及守御民丁。晟台
民国初期撒拉族交通工具。流行于青海循化(今循化撒拉族自治县)等地。系由外地引进的一种畜力木车(亦称大轮木车)。车排、车辕、车轴、车轮均用硬质木料制成。车轮直径1.5米左右,车排狭长,可装货300—40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当土拉河、喀鲁哈河合流处。东至萨喇博罗图,西抵珠格楞岭,南临达什隆山、北接本部右翼左旗。有佐领1。会盟于汗阿林盟。雍正八年(1730)析郡王车木楚克纳木札勒所辖佐领置,命朋素克喇
?—140东汉时乌桓首领。为乌桓大人。顺帝永和五年(140),结南匈奴左部句龙王吾斯等举兵反汉,破京兆虎牙营,杀上郡都尉及军司马,侵扰并、凉、幽、冀4州。冬,为汉使匈奴中郎将张耽所败,被杀,余众悉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