扈从东巡日录
书名。清高土奇撰。2卷。康熙二十一年(1682)作者以少詹事的身份,随康熙帝玄烨第二次东巡,记述了从北京至吉林80日行程中的见闻及各地风俗,是研究东北边疆及满族风俗的重要史料。有《辽海丛书》、《小方壶舆地丛钞》等本,1986年收入吉林文史出版社出版的《长白山丛书》。
书名。清高土奇撰。2卷。康熙二十一年(1682)作者以少詹事的身份,随康熙帝玄烨第二次东巡,记述了从北京至吉林80日行程中的见闻及各地风俗,是研究东北边疆及满族风俗的重要史料。有《辽海丛书》、《小方壶舆地丛钞》等本,1986年收入吉林文史出版社出版的《长白山丛书》。
西夏学者。为崇宗、仁宗朝人。官御史承旨、番学士。曾参考《文海宝韵》和《手鉴》重新校定刻印西夏文字典《音同》。仁宗乾祐七年(1176)编纂西夏谚语、格言。死后由学者王仁持整理其遗稿,于乾祐十八年(118
?—1861清代医家。字培元。山东益都(今属青州市)人。回族。世医马温葵之子。从父习医;性嗜学,求实用。晚年以医学授次子马健铎。嘱且戒:“三损”,“立心之淫邪,罔恤品行,一也;偶尔失欢、轻重人病,二也
苗族节日。盛行于贵州东南部。每年农历正月或二、三月择日举行。行期3—5日。日期由各寨自行决定。届时未婚或※不落夫家之男女青年及群众成群结队,身着盛装参加盛会,跳芦笙舞。已生育之少妇不能参加跳舞,只能在
清内蒙古诸旗之一。在今内蒙古自治区昭乌达盟西部、西拉木伦河上游。牧地在围场北,东至翁牛特及巴林界,西至浩齐特及察哈尔正蓝旗牧厂界,南至翁牛特界,北至乌珠穆沁界。元属上都路及应昌路地,明为成吉思汗后裔住
1858—1931清朝大臣。字吉甫。号素庵。蒙古镶蓝旗人。光绪举人。光绪二十六年(1900),为山西按察使、布政使。后历任陕西布政使、巡抚、江西巡抚。三十年(1904),调察哈尔都统。次年,任陕西总督
即“皮逻阁”(671页)。
壮族地区革命遗址。位于广西东兰县武篆乡所在地。建于清光绪(1875—1908)年间,高约4丈,形为角塔式楼房,红檐绿瓦,檐棱飞龙舞凤雕刻,内分四层,沿梯盘旋而上顶层,可远眺数里内外。原供祀魁星神像,故
突厥语音译,又译撒尔特、撒尔特兀勒。意为“土著”。隋唐时中亚乌古斯部落的一支,以部落首领撒鲁尔之名为部名。七世纪中叶,与该部各支系徙居北庭西北、金山之阳(今新疆准噶尔盆地及其西)。唐天宝中(742—7
?—1740清代西藏地方官员。藏族。西藏阿里地区贵族,后藏阿里总管※噶锡鼐策丹扎喜子,首席噶伦康济鼐之侄。雍正七年(1729),袭父头等台吉爵。九年(1731),献方物,世宗以其为朝廷出力,办事甚妥,
新疆哈萨克族婚俗之一。又译“吉尔提斯”。意谓送给女方婚礼用品。当男女双方缔结婚约时。男方须向女方交纳一定数量牲畜,作为聘金,称“哈楞玛勒”。尔后,男方须请亲朋邻里聚集一起,将用大毛毯包裹起来的结婚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