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等制
封建王朝按编户财产状况划分等级,据以确定赋役多少和轻重的一种制度。两宋乡村主户分五等,坊郭户分十等。金代验土地、牛具、奴隶数分上、中、下三等,有些地方复将每等分为三级,故又称三等九甲或九等户。充当军户、站户亦以户等为据,一般佥取中户。元承金制,于世祖至元元年(1264)行三等九甲之法,初限于交方,灭宋后复推行于南方。上户科差最多,中、下户递减。因缺乏定期户籍登记及调整户等的规定,有元一代,户等多名实不符,情况混乱,民户苦之。明、清两代户籍亦基本上沿用三等九甲制。
封建王朝按编户财产状况划分等级,据以确定赋役多少和轻重的一种制度。两宋乡村主户分五等,坊郭户分十等。金代验土地、牛具、奴隶数分上、中、下三等,有些地方复将每等分为三级,故又称三等九甲或九等户。充当军户、站户亦以户等为据,一般佥取中户。元承金制,于世祖至元元年(1264)行三等九甲之法,初限于交方,灭宋后复推行于南方。上户科差最多,中、下户递减。因缺乏定期户籍登记及调整户等的规定,有元一代,户等多名实不符,情况混乱,民户苦之。明、清两代户籍亦基本上沿用三等九甲制。
书名。亦名《北虏风俗》。明朝兵部尚书萧大亨著。成书于万历二十二年(1594)。书前有作者自序,正文由匹配、生育、分家、治奸、治盗、听讼、葬埋、崇佛、待宾、尊师、耕猎、食用、帽衣、敬上、禁忌、牧养、习尚
即“诺曷钵”(1954页)。
见“英武威远毗伽阙可汗”(1340页)。
爵名。清代宗室封爵中第六等之称。满语。入※八分。崇德元年(1636),始立此爵,时初创九等封爵,以列第四位。顺治六年(1649),增定为十爵,位次仍旧,定贝子之子降封镇国公。十年(1653),增列为十
南北朝时敕勒所建政权。因其众所乘之车,车轮高大、辐数至多得名。过着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活。原分布于今贝加尔湖以南鄂尔浑河、土拉河一带,役属于柔然。北魏太和十一年(487),漠北高车副伏罗部首领阿伏至罗因
见“曷苏馆”(1652页)。
我国云南省维西县部分地区曾使用过的一种表音音节文字。由维西傈僳族老农民汪忍波于20世纪20年代初创制,故又称汪忍波傈僳文。这种文字一个形体用一个音节表示,相同的音用相同的形体表示。从文字的结构看,笔画
见“隆朵嘉措”(2137页)。
近代云南丽江县傈僳族农民反抗国民党的武装斗争。1919年3月初,傈僳族群众2千余人因不堪当地国民党政府的民族压迫和地主的残酷剥削,在楚沙扒领导下,举行武装起义。义军以弩弓、长刀等原始武器与前来镇压的官
元代地方官署名。秩正二品。隶中书省。设治所于大兴(今北京)。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置,兼本路都总管府。二十一年,别置大都路都总管治民事。掌守卫宫阙都城,调度本路供亿,兼理营缮内府诸邸、都宫原庙、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