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古
见“耶律弘古”(1308页)。
见“耶律弘古”(1308页)。
古印。已收存者有8颗。其中7颗是乾隆四十年(1775)颁给的官印,一为五十年(1785)颁给。前7颗形方,边厚10. 6厘米,厚3.1厘米。背有小型虎纽,高6. 5厘米。边镌有汉文“乾隆肆拾年玖月 日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区官名。维吾尔语音译。职司修建城镇街市、开山修路等事。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
北魏大臣。字阿龙。匈奴独孤部人。东雍州刺史※刘乞归之子。原居平城(今山西大同市东北),后徙河南洛阳(今洛阳市)。宣武帝(499—515年在位)时,任给事。请疏黄河,以通漕运,授龙门都将。以历年功不就,
见“合不勒罕”(835页)。
官名。清代在四川、甘肃等少数民族地区所置世袭武职土官,以当地头目充任,秩正五品。颁给印信、号纸,有不颁发印信仅给号纸者。职责是守土安民,修职贡,供征调,维持治安,惩办抢劫、偷盗和不法者。拥有土兵,有事
元代地名。岭北地区重要屯田基地之一,与称海齐名。位于岭北行省西境。世祖至元二十一年(1284,一作二十二年),并和林屯田军千人入五条河。成宗大德三年(1299)并于称海。仁宗延祐三年(1316),罢称
?—1766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又译木萨。吐鲁番人。札萨克郡王※额敏和卓次子。乾隆二十四年(1759),以定边将军兆惠领兵征布拉呢敦、霍集占,奉父命割麦济军食,叙功封公品级,理喀什噶尔(今喀什)阿奇
1947年10月,西藏分裂主义分子以赴欧美考察商务名义,为搞“西藏独立”而非法组建。由大农奴主夏格巴·旺秋德丹任团长,节康堪穷、帮达羊壁等为团员。经印度到南京后,因国民政府拒发出国护照受阻,美英驻南京
清官署名。见“东布特哈”(513页)。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当土拉河曲折处。东接本部中右末旗,西至本部左翼左中末旗,南邻军台,北抵本部右翼左后旗。有佐领3。会盟于汗阿林盟。康熙二十五年(1686),西第什哩任旗札萨克。乾隆二十年(1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