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阳杂记
书名。刘献廷撰。5卷。该书述清初史事多有考证,所记八旗制度以八旗兵饷为最详。有《畿辅丛书》、《功顺堂丛书》等本,1957年中华书局出版汪北平、夏志和点校本。对研究满族史有一定参考价值。
书名。刘献廷撰。5卷。该书述清初史事多有考证,所记八旗制度以八旗兵饷为最详。有《畿辅丛书》、《功顺堂丛书》等本,1957年中华书局出版汪北平、夏志和点校本。对研究满族史有一定参考价值。
傈僳语音译,意为“粮食够吃的人”。指解放前云南怒江傈僳族地区的中等农户。约占总农户的18%。其中有些是村寨头人或教会上层人物。一般占有一定数量的耕地、牲畜、农具。往往也以高利贷、雇工及原始协作的※“瓦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抹里名。属承天皇太后※崇德宫。
清代阿尔泰乌梁海宰桑。初隶准噶尔部。乾隆十九年(1754),归附清朝,授总管。次年,率兵赴额尔齐斯河招降包沁鄂拓克宰桑,授副都统,予总管赤伦副都统衔。后受命招抚乌梁海人众,编赤伦及其辖众为7佐领。二十
见“叱六于”(543页)。
见“巴”(403页)。
见“慕容垂”(2436页)。
清代指编入八旗组织中的人。又称旗下人。女真族首领努尔哈赤先于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创设黄、白、红、蓝4旗,继于四十三年(1615)增设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为统一女真族各部的行军旗色,以定所
蒙古语音译,“宝得”意为“大牲畜”,“阿勒巴”意为“赋税”。蒙古僧俗封建主向属下牧民征收的一种赋税。征收标准是以出计入,而不是量入为出。将牧民应支纳赋税的各种牲畜,按一定数量和价格折算成若干纳税单位※
参见“都官伯克”(1817页)。
即“完颜阿离补”(116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