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地瑶
见“炳多优”(1728页)。
见“炳多优”(1728页)。
金大臣。名老人。奚族。萧氏。金灭辽后易为石抹氏。初官尚书省令史。为迎合海陵王诛杀太宗诸子意,从秘书监萧裕构诬太宗子宗本谋反,致使太宗子孙死70余人,绝后。受宠信,升礼部尚书加特进,数月后又升参知政事,
参见“茂特色布伯克”(1332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可木河卫。永乐十年(1412)八月,与只儿蛮等10卫同时设立,治今黑龙江省同江县东北科木地方。人无常处,以桦皮为屋,行则驮载,止则张架以居。少事耕种,养马弋猎为生,以
见“耶律题子”(1323页)。
见“虎儿文卫”(1385页)。
清政府直属牧场之一。位于张家口西北。东至察哈尔正黄旗界,西邻察哈尔镶红旗,南接大同边界,北抵察哈尔正红旗。东西距150里,南北距65里。厂官吏驻齐齐尔汉河地方。其地在今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左翼前旗一带。
西夏诸王位之一。位在第一。西夏文《官阶封号表》中在师位、中书位、枢密位之上。参见“官阶封号表”(1532页)。
位于内蒙古东部,松辽平原西侧,北起黑龙江右岸之漠河,南止西拉沐伦河上游,从东北向西南绵延,全长1400余公里,宽约150—300公里。以洮儿河为界,为分南北两段,北段长约670公里,山林低而宽,海拔1
旧时西藏地方法典之一。和硕特蒙古固始汗和五世达赖喇嘛阿旺罗桑嘉措管理藏事后,于清康熙十八年(1679)就原有法典※《十三法》中删去“职官制度法”一条而成,故名。参见“十五法”(8页)。
民国初年新疆策勒村农民抗俄斗争领导人。又译苏朴尔格。维吾尔族。1912年6月,因不堪忍受俄商色依提欺凌,率当地各族群众焚烧其宅院,杀死其帮凶多人。由于新疆地方政府软弱无力,9月被沙俄领事馆派兵抓至喀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