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僜语音译,意为“同姓公有地”。解放前西藏察隅地区僜人所保留的氏族土地公有制的残余形态。同一姓氏的人们在村周围公有的荒地、山林和猎场,归本姓成员自由使用,住在外村的同姓人仍享有使用本地同姓人公有地的权力,各户对开荒的土地可长期占有和继承,但无权出卖和转让。随着私有制的发展,至解放前夕已冲破同姓公有制限制,出现了将公有地转卖他姓的现象。
僜语音译,意为“同姓公有地”。解放前西藏察隅地区僜人所保留的氏族土地公有制的残余形态。同一姓氏的人们在村周围公有的荒地、山林和猎场,归本姓成员自由使用,住在外村的同姓人仍享有使用本地同姓人公有地的权力,各户对开荒的土地可长期占有和继承,但无权出卖和转让。随着私有制的发展,至解放前夕已冲破同姓公有制限制,出现了将公有地转卖他姓的现象。
即“完颜㝢”(1147页)。
元边疆地区军政机构名。隶湖广行省,辖境包括今广东西南部、海南岛和广西小部分地区,统雷州、化州、高州、钦州、廉州五路;南宁(今广东儋县西北)、万安、吉阳(今海南省崖县西)三军及乾宁安抚司(今海南省琼山)
书名。明代撰,不著撰人。内容记述明嘉靖年间东南沿海地区(主要指福建、浙江、广东等地),遭受倭寇之乱,以及各族人民抗倭经过。编年体,逐日详细记载抗倭过程。其中所述湖广土司率永顺、保靖、酉阳、容美土兵以及
后仇池国宗室。略阳清水(今甘肃清水县西北)氐人。后仇池国君主※杨难当次子。南朝宋元嘉九年(432),为镇东将军、秦州刺史,守上邽(今甘肃天水)。十一年(434),率兵与冯翊太守蒲甲子共击宋萧承之军,相
见“乞乞仲象”(123页)。
清代驻藏大臣衙门办事机构。设章京1人,由理藩院主事充任,并设管理案卷经书2人,小写6至7人。凡噶厦公所官员及各营官升补,发赐蒙古僧人、尼泊尔人路照。达木八旗事务,各大活佛转世掣签,更换五台山札萨克喇嘛
1886—1915辛亥革命烈士,四川彭水人。苗族。光绪三十一年(1905),在上海参加孙中山领导的同盟会,活动于上海、南京之间。辛亥革命后,任总统府参事。1914年,在天津被袁世凯逮捕。在狱中继续进行
即“至元通行宝钞”。
壮族自称,意为“壮人”、“壮家”、“壮族”。详见“壮族”(888页)。
西夏大臣。银州(今陕西米脂县)人。历仕西夏桓、襄、神、献四朝。官居宣德郎、观文殿大学士、南院宣徽使等职。多次使金。天庆五年(1198)九月,与武节大夫折俊使金贺天寿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