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1北魏大臣。铁弗匈奴人。夏※赫连勃勃弟文陈曾孙。祖若豆根时始受赐为宿姓。父宿沓干拓跋焘时为虎威将军、汉安男爵、侍御郎。太平真君六年(445),以父在从征柔然时战殁,受命袭爵。初为中散,继拜宣威
土司名。位于今湖南西部。元末为羁縻州地,以田胜祖任洞长总管。明洪武三年(1370),内附,升长官司,隶永顺等处军民宣慰使司。为宣慰司所辖六长官司之一。田氏世袭长官职,世有其土,传13代。至清雍正五年(
清代蒙古阿拉特(平民)向封建领主缴纳的一种赋税。在蒙古地区,封建领主对其领地的牧场和牧地享有支配权,除优先占有水草丰饶的最好牧场,供自己饲养放牧外,将其余牧场分给所属阿拉特使用,阿拉特除按规定向领主缴
见“太石”(271页)。
见“阿帕克和卓”(1236页)。
明嘉靖年间苗民起义首领之一。参见“龙许保”(496页)。
①(?—1779)清朝将领。蒙古族。喀喇沁部人。乌梁罕(兀良哈)氏。元臣济拉玛(又作者勒篾)后裔,多罗贝勒僧衮扎布长子。尚郡君,封多罗额驸。乾隆二年(1737),赐双眼孔雀翎,命御前行走。七年(174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喀喇都观伯克。职司管理围场、设立台站、修整兵械等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十六国时期冉魏太子。魏郡内黄(今河南内黄县西北)人。开国主※冉闵子。以父为后赵石虎养孙,遂以石为姓。后赵青龙二年(350),父废杀赵帝石鉴,自立为帝,复姓冉氏,立为皇太子。冉魏永兴三年(352),父出
见“阿拍”(119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