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玛团柱
清代后藏扎什伦布寺僧官。藏族。道光五年(1825),七世班禅丹白尼玛以扎什伦布寺僧众事务颇繁,仅止商卓特巴一名管理不周为由,奏请赏其四品顶戴。是为扎什伦布寺第一批五品以上僧俗官员赏有顶戴者之一。
清代后藏扎什伦布寺僧官。藏族。道光五年(1825),七世班禅丹白尼玛以扎什伦布寺僧众事务颇繁,仅止商卓特巴一名管理不周为由,奏请赏其四品顶戴。是为扎什伦布寺第一批五品以上僧俗官员赏有顶戴者之一。
1475—1542即二世达赖喇嘛。明代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名僧。生于后藏日喀则西北的达纳地方一农户家。3岁被认定为达赖喇嘛一世※根敦朱巴之转世。幼年随父学宁玛派密法。明成化二十一年(1485),11
见“钦定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传”(1671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福河卫。正统(1436—1449)后设。清代福河在黑龙江城东南600里。今有人考定在黑龙江省嘉荫县南结列河流域。
见“白纳长官司”(608页)。
见“五部奚”(264页)。
一作“发覩”。契丹语,意“铁瓜”。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又作“铁骨朵”。以熟铁打制,成8片,互相连接,围成瓜状,故名。中空。以柳木作柄,约长3尺,两头包裹铁皮。行刑时,打数不得超过7下(一记作70)。辽
清代卫拉特蒙古高僧。蒙古族。幼年出家,随咱雅班第达从事传教活动,担任其主管侍从——绥本堪布。清顺治九年(1652),陪同咱雅班第达入藏,朝拜达赖五世。十八年(1661)作为咱雅班第达的全权代表到爱呼斯
古碑刻。北宋李彦弼(奉议郎权通判桂州)撰文。刻于政和五年(1115)。碑高3.66米,宽4米。正文真书,左行竖刻,字径8.3厘米,计1820字。内容首述邕州所处的重要地位及形势、物产、民风等,次述建置
即“入八分镇国公”(34页)、“入八分辅国公”(34页)。
?—1233金大臣。名承裔。女真族。完颜氏。金世祖劾里钵后裔。末帝※完颜承麟之兄,初为奉御。贞祐(1213—1217)间,累官知临洮府事,兼本路兵马都总管。兴定元年(1217),为元帅左都监,行帅府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