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哈尔镶蓝旗
清察哈尔八旗之一。由康熙十四年(1675)迁置宣大边外的察哈部众及以后陆续来降的喀尔喀、厄鲁特部众合编而成。不设札萨克,由清廷派总管管理。与札萨克旗有别,是为总管旗。位于杀虎口外,东至察哈尔镶红旗界,西邻归化城木默特,南接大同边外长城,北抵四子部落界。总管驻阿巴汉喀喇山。其地约当今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右翼前旗。
清察哈尔八旗之一。由康熙十四年(1675)迁置宣大边外的察哈部众及以后陆续来降的喀尔喀、厄鲁特部众合编而成。不设札萨克,由清廷派总管管理。与札萨克旗有别,是为总管旗。位于杀虎口外,东至察哈尔镶红旗界,西邻归化城木默特,南接大同边外长城,北抵四子部落界。总管驻阿巴汉喀喇山。其地约当今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右翼前旗。
清代满族女诗人。雍正时正黄旗满洲副都统、礼部右侍郎、兵部左侍郎永寿妻,诰封一品夫人,著有《合存诗稿》。
见“阿布勒比斯”(1231页)。
又称伙尔、呼尔。藏语音译。意为“盖住”。源于7—8世纪时“胡”的音译。 ①藏文古籍对黄河以北游牧民族回鹘、蒙古等的通称。 ②藏族对居住在青海土族的专称。12世纪以前,吐蕃人称吐谷浑为阿柴。12世纪后称
土族语称“苏·哈达”,意为“附加聘礼”。汉语称“奶母钱”。旧时青海互助县土族婚俗。相传古时“苏·哈达”为1匹3岁马驹,拉之作为附加聘礼,故名。后乃以钱物代替。婚礼席间,先由执客代男方主人向红仁其(或译
中国伊斯兰教派之一。又称“黑山宗”、“黑帽派”。17世纪初年起流行于新疆。始祖玛阿图木·阿杂木第七子伊斯哈克·瓦里(一称伊萨克)和卓。相传早年在汗·阿里克西柯尔克孜族聚居区布教,徒众喜冠黑帽,故名。宗
渤海王国置。为东京龙原府庆州依郭县。县治故址众说不一;或说即今吉林省珲春县珲春镇东15华里之八连城;一说为珲春县城西半拉城子;有说为该县东北210华里之城墙砬子;今又有人说应是该县城西南20华里之温特
官名。清代内务府武备院下管辖箭匠之官。初称备箭※固山达。康熙三十八年(1699),不分正从定为八品。乾隆二十四年(1759),改称司矢。四十四年(1779)定:正职给六品顶戴,令戴蓝翎,支武职七品双俸
旧时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社会有关债务清偿和人身抵债的规定。(1)凡丈夫借钱,妻子不知,死后妻子不负责清偿。(2)凡父亲借钱,死后由儿子清偿,但只付本,不付息。(3)凡借钱时未言明利息,时间过长,债主索利
元朝末年官吏勒索财物的名目。见“撒花钱”。
名马名。因身高只3尺许,骑之可于果树下行走得名。居今朝鲜半岛江原道一带的族、建国于鸭绿江流域的高句骊,汉魏时盛产此马。相传为高句骊始祖朱蒙所乘之马种。因体小,骑之便于登山,故当时常被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