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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政院使

元代职官名。宣政院长官。至元二十五年(1288),改总制院为宣政院,以帝师领院事,定制。初置院使2员,秩从一品,下置同知、副使等职,辖吐蕃各宣慰使、都元帅并辖内各路之释教总统、总摄等僧官。至大初(1308),省院使1员。至治三年(1323),置院使6员。天历二年(1329),罢功德使司归宣政院,改置院使10员,遂成定制。为首者常以大臣兼任,位居第二者由帝师举荐僧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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